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2018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3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2018年总收入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