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政策依据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
3 | 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4 |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
5 |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6 |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
7 | 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8 |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
扶持政策
以相关政策和申报通知为准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