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上海科技创新券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在昆山注册登记的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2.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2创新券使用对象为科技服务机构,由东部中心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名单定期公布,动态更新。
使用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且注册1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无不良记录;
2.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且申请入库时须提供社保缴费清单;
3.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
4.专业化服务机构优先入库,例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功能型平台等。
3支持范围:
1.支持我市企业向上海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加速推进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的“互通互兑”进程。
2.创新券服务范围包括:成果(专利)管理、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竞争情报分析、技术评价、概念验证、成果熟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人才培训、创新创业等十一大类。
扶持政策
科技创新券
1.审核通过的项目可最高按照合同金额的20%使用昆山—上海创新券,并按实际支付比例予以兑付。
2.每家企业每年申领创新券额度最高300万元,有效期为两年。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