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省技术交易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的文件精神和《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发【2017】385号)的具体要求,经地方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及有关单位自荐,经公示无异议,决定委托"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等48家单位承担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认定登记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要及时制订本机构和登记人员的工作标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措施,保证本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质量及时做好技术市场统计等工作。具体要求为:
1、认定登记机构须具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熟悉技术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经专业培训后具备上岗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工作人员变化,须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并停用平台密钥。新增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后具备上岗能力后方可开展工作。
2、认定登记机构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各机构法人是本机构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范运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贵。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等分别按照工作的范围、职责等落实边际清晰的岗位责任。
3、技术合同登记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公正、文明服务、严格执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等文件规定,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认定登记机构负责注册用户的审核、管理和培训;对注册用户提交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主要事项包括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合同分类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应自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合同受理的时限为2个工作日。受理时认为合同不完整或有关附件不齐全等,须及时退回并明确告知需补正的资料;认为合同不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要求的,退回并明确告知不予登记原因;符合认定要求的技术合同,应及时登记。
6、认定登记机构应当严格保守技术合同中涉及的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登记机构必须严格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强化保密管理,与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状。
二、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及时与委托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指导监督确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及时充实人员力量,提供相应工作经费保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有关情况将及时向各设区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通报,合格率低于80%将要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整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取消委托关系,追究推荐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
郑宁电话:025-83232218
张洪钢电话:025-57712955
附件: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
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
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南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二、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3、无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4、江苏淮海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四、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5、常州市产学研合作服务中心
6、常州市新北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7、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创服务中心
五、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8、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9、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七、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10、连云港市生产力促进局
八、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11、淮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九、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12、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13、扬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十一、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14、镇江市技术交易所
十二、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15、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十三、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16、江苏省苏北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四、中科院南京分院
17、南京中科麟智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18、江苏省现代交通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十六、高校及科研院所
19、南京大学
20、东南大学
21、江苏大学
22、江南大学
23、河海大学
2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5、南京工业大学
26、中国药科大学
27、扬州大学
28、南京农业大学
29、南京中医药大学
30、南通大学
31、南京工程学院
32、南京林业大学
33、盐城师范学院
34、南京邮电大学
35、常州大学
36、南京师范大学
37、江苏科技大学
38、南京医科大学
39、淮阴工学院
40、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41、苏州科技大学
42、盐城工学院
43、金陵科技学院
44、淮海工学院
45、淮阴师范学院
46、江苏师范大学
47、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48、江苏省农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