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苏工信综合〔2020〕133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无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江苏省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云计算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战略部署,聚焦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为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技术改造升级

        (一)重点方向。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化改造升级,以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品质、增品种、补短板的高端化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质量发展水平,加大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保障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见附件1-1)。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符合附件1-1明确的支持领域。

        2.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规定标准: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服务化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不低于3000万元;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不低于2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企业购置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等支出,不包括土建投资。

        3. 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4. 项目已开工建设,智能化改造升级、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化改造升级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

        5. 优先支持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产设备和软件购置率高的项目。对民爆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补助标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补助标准见附件1-1。

        (四)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高端化改造升级项目,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区)限报5个。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

        (一)重点方向。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四基”产品、重大装备短板、重要软件和系统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见附件1-2)。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弥补产业链空缺的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一项一评”,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条件

        1. 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能够在2年内完成技术攻关任务,研发的技术产品满足所有核心技术指标和应用考核指标。

        3. 此类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一项一评”除外),具体见招标文书。

        (三)补助标准。每项重点任务确定1家企业承担,按攻关投入(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的费用)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四)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一)重点方向。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大力培育提升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突出支持掌握产业链核心环节和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支持省委、省政府政策明确的奖励事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见附件1-3)。

        (二)支持条件

        1. 企业重大兼并重组。

        (1)项目围绕附件1-3中明确的兼并内容和实施方向。重点支持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品牌以及延链、补链的并购项目。

        (2)项目已完成尽职调查、资产估价等前期工作,2020年底前能够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2019年底前已完成的兼并重组项目不予支持。

        (3)项目对产业发展影响大、带动力强,对提升企业行业地位、抢占竞争制高点具有明显成效。

        (4)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1)项目符合附件1-3明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目标,企业为2019年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承担“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的企业。

        (2)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10%以上.

        (3)主导产品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完全替代进口,且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创新升级、管理升级、安全升级的项目综合投入(包括人才引进、关键技术研发、设备更新、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 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包括2019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获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获2019年度“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并落户江苏运行良好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1. 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根据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完成并购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按照项目综合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企业(单位),其中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须为制造业企业。

        四、产业升级平台建设

        (一)重点方向。支持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软件、工业互联网、5G、集成电路等领域和重点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和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以服务中小企业为目标,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产业人才培训;围绕两化融合、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网络信息安全,支持建设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见附件1-4)。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符合附件1-4规定的重点方向、建设内容、实施目标、认定标准等。

        2. 项目投入或服务达到规定的标准。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申报建设发展资金须为省试点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重大共性技术开发项目,项目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实际投入超过1000万元。

        (2)产业服务平台和集群促进机构项目(重点方向2-10),2019年底累计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60%(其中重点方向3-5已纳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计划,并完成项目立项),且原则上2020年底前建成运营。产业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先进软件工程平台(重点方向8)不低于1000万元)。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2019年度建设投入(仅指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信息化改造投资)和服务中小企业支出(不含招待费等非服务性开支)达400万元以上。

        (4)产业人才培训、软件人才培育、“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策宣贯网络平台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产业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申报;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通过招标方式遴选,具体见招标文书。

        (5)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3. 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三)补助标准

        1.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项目,签订首次目标责任书或通过上年度目标责任书评估考核且建设期未满3年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共性技术开发,按照项目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2. 产业服务平台和集群促进机构项目,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对服务星级上云企业突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2020年度上云企业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额予以补助)。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3.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建设投入和服务支出总额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产业人才培训、软件人才培育、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策宣贯网络平台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产业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项目按照财政规定标准或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5. 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应预先设定分档考核标准(含最低门槛),实施期满后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分档奖励。单个供应商补助额分为200、300、500万元三档,且支持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合同金额的20%。2020年首次拨付100万元,经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省内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附件下载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