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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昆山市级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昆委〔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

        1. “头雁人才” 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 、江苏省 “双创团队” 领军、江苏省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姑苏重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昆山市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

        3. 获得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提名奖、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昆山市杰出人才奖的人员;

        4.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5. 江苏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江苏省“双创博士”、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对象、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计划、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姑苏人才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除外)、苏州海鸥计划入选者、昆山市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昆山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医学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文化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入选者、昆山高层次社会人才计划入选者、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

        6. 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机制,打造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全市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在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及服务专线,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推进落实高层次人才各项服务。

        第五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待遇落实、服务办理等“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  针对高层次人才服务内容,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政策和具体服务内容,设立绿色服务通道,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举措、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地点、办理人员、联系方式等。部门能自行办结的事项应按时完成,需要报上级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协助进行申办。各部门按要求提供高层次人才服务具体内容,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汇编发布。

        第七条  完善线上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设立“昆山科创”微信公众号、企业服务公共平台“人才服务”专题版块,建设高层次人才信息库,集成高层次人才政策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资源,打造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网上办理的“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居留和出入境签证办理

        (二)人才落户、人事代理、档案托管

        (三)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

        (四)子女入学(园)

        (五)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等)

        (六)社保、医保

        (七)医疗保健(体检、医疗绿色通道、上海医疗尊享服务等)

        (八)通关,对归国人员自用物品进境,购置国产免税车等方面予以指导

        (九)税收

        (十)人才安居(人才购房资格、购房补贴、不动产登记、购房合同备案、住房公积金等)

        (十一)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加入侨联组织、欧美同学会、侨商会等组织。

        (十二)免费、优惠办理昆山旅游年卡、图书馆借阅卡、昆通卡及相关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等

        (十三)公证

        (十四)市、区镇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

        (十五)机场礼遇

        (十六)昆山英才卡办理

        (十七)各类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申报等政策服务类项目

        (十八)金融服务

        (十九)知识产权、法律等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

        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完善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新调整增加的服务事项报经人才办主任会议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增服务事项,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服务指南,报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对外公布。

第四章  服务方式

        第九条  根据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类别、具体情况和部门职能职责,分别按以下不同方式提供服务。

        (一)直接办理:属于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业务范围或接受部门委托授权,包括机场礼遇、观影礼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子女教育、免费发放昆山旅游年卡、图书馆借阅卡、昆通卡等服务,可由服务中心直接受理或办理。

        (二)代办服务:不属于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直接办理业务范围,服务对象需要协助办理的事项,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专员负责与各职能部门服务专员对接,能够由所属企业办事专员代替办理的,由办事专员代办;需要高层次人才本人办理的事项或环节,企业办事专员可以带领当事人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线上预约: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开通线上预约服务功能,高层次人才可在“昆山科创”微信公众号相应服务事项下,简要填写业务办理需求、联系方式等,中心服务专员将相关服务需求及时与职能部门服务专员对接,各职能部门服务专员在1个工作日内与人才联系,做好咨询解答、指导资料准备、对接现场办理绿色通道等。高层次人才也可根据需要,自行电话或前往相关部门直接办理有关业务。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出示“人才码”,各职能部门安排绿色通道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  各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后,要热情服务快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由市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联能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分工如下:

        (一)居留和出入境签证办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具有中国国籍和放弃外国国籍的海外人才落户由市公安局负责;

        (二)国内人才户口迁移、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社保由市人社局负责,医保由市医保局负责;

        (三)子女入学(园)由市教育局负责;

        (四)医疗保健由市卫健委负责;

        (五)通关由昆山海关负责;

        (六)税收由市税务局负责;

        (七)人才安居,其中人才购房资格、购房补贴由市人社局负责,不动产登记由市资规局负责,购房合同备案由市住建局负责,住房公积金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负责;

        (八)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加入欧美同学会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加入基层侨联、侨商会组织由市侨联负责;

        (九)免费、优惠办理昆山旅游年卡、图书馆借阅卡、相关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由市文体广旅局、文商旅集团负责,昆通卡由市交发集团负责;

        (十)公证由市司法局负责;

        (十一)政务服务由市行政审批局统筹协调。

        第十二条  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作为高层次才“一站式”服务的承接部门,其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其他活动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办理的落实与监督,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的统计管理工作,定期统计高层次人才服务的人数、次数、办事类别以及各部门的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是“一站式”服务制度。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服务专员和服务热线电话,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为高层次人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传达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督查反馈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职能部门服务专员服务情况向所属部门进行反馈,并将反馈结果作为服务专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干部使用的参考依据,对服务情况不理想的服务专员,建议所属部门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服务情况纳入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因本部门服务专员原因影响高层次人才服务质量,或拖延、推诿、扯皮影响办事效率、引起投诉的,将作为考核部门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共同解释,原《昆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试行)》(昆委人才办〔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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