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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江苏省级,高层次人才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有效对接、资源共享”的原则,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选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汽车、船舶、钢铁、物流、纺织、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型企业职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 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建设30个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集职业技能、培训、实训、鉴定和技术攻关服务为一体的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形成门类较为齐全,技术先进,面向全社会开放,运行机制高效,具有我省特色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设置或职业方向应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从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产生。

        (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应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积极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就业率和社会声誉。

        (三)实训设备应达到一定规模,应配有行业先进的生产型设备,实训场地建筑面积能够满足教学培训需要,实训工位能满足实训教学需要,一般不低于150个工位数,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实训现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等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现代企业生产的环境。

        (四)配备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教师队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

        (五)具有正常的校企合作机制,企业参与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有一套适应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人员前来实训,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实训和鉴定提供平台,能承担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专业的任务,为专业教师培训提供实习及相关服务。

        (六)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七)具备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能力。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各市预审推荐。每年每个省辖市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候选单位。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确定的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本地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单位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市候选单位。在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并请于每年5月底前(2011年项目申报请于今年9月20日前)统一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包括:

        1.本市关于推荐申报省级高技能专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报告;

        2.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省级组织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确定优先扶持的专业数量和职业方向,选择8个单位进行现场考查,每年确定6个候选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牌匾。

        五、项目产出

        (一)逐步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通过实施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围绕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逐步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专项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特色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建设一批技能含量高、专业性和公益性强、特色鲜明的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促进培训资源使用的集约化,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功能,增强特色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三)提炼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六、经费保障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从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经费,专门用于补助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次性补助每个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00万元,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购置,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等支出。

各市应加大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扶持力度,相应配套资金,共同推动基地项目的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建设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是《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工程,各市要高度重视,并紧密结合当地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规划建立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二)建立企业、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和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联系机制。要着眼于经济发展需要和职业培训发展状况,不断提升技术标准和设备设施水平,适时增加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新项目,及时调整已经由社会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的实训项目。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要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单独建账,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专项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单位,除撤销其“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称号,还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四)建立运行效果评估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基地的利用率、服务覆盖面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组织内、外部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各地对该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系。省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及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郑海松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76090;

         电子邮箱:zhenghaisong@jshrss.gov.cn

        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侯健俊

        联系电话(传真):025-83633141;

        电子邮箱:财政厅内网邮箱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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