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上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坚持纵向联动。通过市级、区镇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区镇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科技、工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潜力企业开展针对性培训和支持。
(三)坚持横向协同。以各类科创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平台为抓手,整合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孵化器协会等各类协会资源及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市企业高新化的提升需求。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服务,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到2023年,力争全市每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超400家,累计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400家,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四、培育措施
(一)完善企业培育链条。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等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滚动遴选1000家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中小微企业建立高企培育库,积极打造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链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高企培育库并在三年内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二)引导载体科创赋能。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加强专业化科创园区载体建设,引导载体聚焦同一产业领域企业成长需求,提供延展性物理空间、专业化设施服务和共享型上下游配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企业产业化进程,为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创赋能。科技企业孵化器每认定或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创办〔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工研院,各区镇)
(三)加强金融定向支持。联合银行、创投等金融机构打造“一行一品”定向金融产品,持续深化“高企融资直通车”专题活动,提升“昆科贷”支持力度,发挥昆山天使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形成“拨、投、贷”联动运作模式,为高企培育链条内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工研院,各区镇)
(四)优化培育遴选机制。强化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精准掌握全市软件企业、专精特新及科技小巨人企业等重点企业名单以及企业有效专利拥有情况,有效排摸高企申报目标企业。实施高企“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工作模式,借助高企申报服务管理系统,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夯实完善“招引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成长一批”的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机制。对从苏州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企,视同当年度新认定的高企给予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企首次入选苏州市瞪羚企业、苏州市级及以上“独角兽”培育企业,建立苏州、昆山两级财政联动支持机制,五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镇)
(五)提升创新服务水平。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各园区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投入。对当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创办〔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区镇)
(六)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促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和贡献突出的科技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民政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指导和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工作推动。各有关单位和区镇共同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市科技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指导部门,履行培育工作牵头抓总职责。
(二)突出协同推进。定期通报高企培育情况,凝聚市、区镇合力,上下联动,共同推进高企培育工作。各区镇应强化主体意识,鼓励制定出台高企培育配套政策,激励企业强化研发创新、增加研发投入,全力培育壮大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三)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擦亮“昆如意”营商服务品牌,在高企招引培育过程中强化政策宣传、申报指导和培育服务,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典型的宣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