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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苏科高发〔2022〕52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江苏省级,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部署要求,推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研发“春风”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打造和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幅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到“十四五”末,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覆盖企业初创与成长阶段的政策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2万家,在全国继续保持前列;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实现新增“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

二、重点任务

        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统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育新苗、强内功、促提升、聚人才、惠政策五大行动,充分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创新热情竞相迸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育新苗行动

        1. 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导向作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入库补贴,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研发费用、科技贷款等创新支出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发挥“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及省地各类人才计划作用,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创办高科技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省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9万家。

        2. 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载体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完善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全周期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力争到2025年全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载体总数超过2000家。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载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支持各地以众创社区等为主体,高效组合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创新创业要素,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孵育区域标杆,对绩效显著的省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二)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内功行动

        3. 健全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计划中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的项目占比不低于50%。鼓励地方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对“四科”标准中小企业给予直接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并采用定向组织等方式给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接续支持。深化“揭榜挂帅”“赛马”项目组织方式,积极探索“企业出榜”的项目形成机制,吸纳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

        4. 完善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研发的机制。充分发挥江苏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杠杆作用,支持地方共同设立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子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业前瞻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江苏设立子基金,加大对我省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深入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以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为重点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高效对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促提升行动

        5. 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研发体系建设。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家以上。充分发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试验田作用,支持其与细分领域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聚焦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寻找解决方案,提升要素集聚能力和创新研发能力。

        6.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进一步优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流程,实行高新技术企业“一网”申报,精简申报材料、延长申报时间、加快审批进度,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各地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开展“企业创新服务月”等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和专家服务团,开展面向基层和企业的政策业务培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调研和“把脉问诊”辅导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3万家。

        (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聚人才行动

        7.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探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贡献奖补,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各高新区引进外国高端科技人才和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吸引国内高端科技人才,实施人才贡献奖励的支出予以补助。持续开展“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鼓励和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任职或兼职,年实施“科技副总”牵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500项以上。探索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业绩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纳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范围,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8.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深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江苏外专百人计划、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等国家和省级引进外国人才项目,支持高层次外国专家领衔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活动。持续提升外国人才工作便利化水平,支持各地在有需求的县(市、区)或外国人才较为集中的园区设立外国人工作许可受理服务窗口,推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式办理模式,力争到2025年持有效工作许可的外国人达2.8万。充分发挥中国江苏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江苏外籍人才招聘网等平台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和创新资源。

        (五)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惠政策行动

        9. 推进惠企研发政策应享尽享。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加大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印制发放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开展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政策认知度,帮助企业运用科技税收政策。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复核鉴定工作,提升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10. 推广应用科技创新积分制。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张家港、泰州等地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分类量化、逐项积分、年底结算”等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行量化评分,根据企业当年科技创新积分情况,给予财政补贴、项目扶持与信贷融资等“积分红利”,打造更优的企业创新环境。推广使用省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大型仪器共享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省市联动按照1:1比例配套资助,最高可为企业降低50%的创新成本。

三、支持举措

        (一)加强金融支持

        深入推进“苏科贷”,充分发挥省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合作银行执行优惠贷款利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显著低于同类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信用贷款支持。扩大合作银行队伍,引导银行机构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探索“孵化贷”“高企贷”“创新领军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突破6000亿元。进一步扩大“苏科保”覆盖范围和规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种科技保险险种,分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风险。实施“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推动省地金融产品走进科技创业载体,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服务。

        (二)加强平台支撑

        启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引导全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优质资源入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提供服务。依托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常态化举办专利(成果)拍卖季等活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线上技术产权交易、大数据分析等专业化服务。支持高校院所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提供优质的仪器设备与条件,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纳入省属高校院所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优秀单位给予开发服务后补助。

        (三)加强场景供给

        推动苏南有条件的地方或国家高新园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量子力学、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加强适应研发的应用场景供给,积极探索新模式、新产业和新业态。探索更加适应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完善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各类科技园区建立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等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保障

        推动各设区市和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创新不问出身、不分大小”理念,切实把营造良好研发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意识的重要任务,制定本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工作方案,引导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定期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研发活动中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各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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