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补充通知
市级各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财政分局,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根据《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关于扩大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的补充通知》(苏财资〔2022〕63号)、《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补充通知》(苏财资〔2022〕5号)、《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及相关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22〕8 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关于减免昆山市2022年国有物业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昆财字〔2022〕3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免力度,并且明确相关地区、部门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供销社、工会、人防等行业系统对外出租的物业纳入国有物业租金减免范围,参照《关于减免昆山市2022 年国有物业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昆财字〔2022〕36号)执行。请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住建局(人防办)于2022年5 月15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及联系人报送市财政局(联系人:顾波 57310731),并于每月1号前将租金减免情况报送市财政局(遇节假日顺延)。
二、减免全市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8月共六个月租金。
三、各国有物业权属部门应充分认识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主动联系租户,告知政策,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
四、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各区镇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租金减免的落实和监督。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