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小核酸及生物医药产业,高水平构建一批具有昆山特色的产业创新集群,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提升产业创新集群策源能力
1.加快创新产业集群集聚。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对当年“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控股的新设重点产业项目,一年内实际到账1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当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投资控股的新设重点产业项目,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且一年内实际到账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当年度新投资设立的重点产业项目,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到账5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促进外资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外资企业多途径加大投资、增资扩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外资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布局高能级创新载体。积极参与苏州全域化多点布局建设姑苏实验室,对纳入姑苏实验室的昆山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承担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按苏州市要求比例对其部分科研设施投入和部分运行经费给予联动支持。全过程支持新建或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对在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积极参与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对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联动支持最高2000万元。培育建设一批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给予联动支持最高100万元;建设期满后,根据运行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联动支持最高100万元。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统筹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联动支持50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联动支持最高1000万元。谋划建设高水平的大科学装置、高级别的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等,并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获认定的省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事一议”奖励。支持海内外大院大所、创新型龙头企业、著名科学家或创新团队在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研发机构,对新建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引导企业争创苏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对获得认定的省院士工作站、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获得苏州市级绩效评估奖励的研发机构,按苏州市要求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奖励。(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每年对苏州市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支持生物药、航空航天、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机器人、光通信、新型显示、新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营业收入上台阶等指标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7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企业实施强链补链的兼并重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4.壮大高成长科技企业。对独角兽培育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苏州瞪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从昆山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 2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分别给予省级专精特新产品、苏州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昆山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坚持自主研发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提高专精特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贡献、财务指标、研发强度、专业化程度、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评分,每年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库的企业,对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 50%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头雁”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5.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一批基础研究试点项目,给予每家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围绕创新集群建设的重大和前瞻性问题,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支持企业在生物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航空航天、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机器人、光通信、新型显示、新材料产业等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单个项目按照攻关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航空航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和参与完成单位,根据其获得国家、省奖励资金最高按1:2的比例给予资助。实施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对于科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人工智能产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研发项目,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前资助。其中开展跨国(境)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项目前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6.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经苏州认定后根据其建设运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大院大所建设的科技创新载体获批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联动支持。支持大院大所在昆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动支持最高200万元。实施祖冲之攻关计划,引导大院大所与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并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企业建在大院大所的产学研联合研发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遴选一批具有突破性、原创性、引领性的攻关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在全球智力比较密集地区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对于获得认定的苏州市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给予联动支持每家最高100万元。支持有关单位举办有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清华大学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对新一轮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给予联动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7.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根据使用绩效、服务绩效给予使用方、服务方最高50万元联动资助。对首次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备案或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度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绩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对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产生的保费,给予最高5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科技企业申请“昆科贷”的科技贷款利息给予最高100万元利息补贴。提升科技服务对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支撑能力,培育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科技评估、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和机构,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联动支持。对在上海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科技创新券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申领额度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申请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给予相应联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申领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8.加快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的上浮20%。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采购《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内产品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使用产品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9.加快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在专利布局、品牌建设、标准化创新引领作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版权示范推广转化等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对新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奖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认定的成长型、优势型、引领型及突出贡献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质量品牌认证方面获得其他奖项的企业(包括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奖,各级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信用AAA级和AA级、“江苏精品”和“苏州制造”等),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充分发挥标准化创新引领作用。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按每项标准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于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并实施团体标准一年以上的昆山社会团体,按每项团体标准奖励2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优秀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奖励10万元。按照《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执行。对新创建的国家、省、苏州市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入选苏州市版权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二、着力增强产业创新集群竞争优势
10.构建优质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与创新深度融合,全力打造支持产业创新集群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促进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金融生态。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依法经营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持续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年投资我市一家及以上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发展绿色金融,企业参保绿色保险、发行绿色债券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助力创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登陆适合自身发展实际的上市板块,提升资本市场“昆山创新集群”影响力。常态化摸排产业创新集群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后备上市挂牌企业梯队。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1〕14号)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11.培育壮大产业创新集群。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集群(产业集聚区、先导区、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产业创新集群工业企业年度设备投入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 6%~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对年度投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根据其投入进行综合奖补,并对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软件产品年投入500万元以上企业加乘2倍系数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对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软件产品年度投入首次超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再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促进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重大项目落地,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大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企业、科研院所参与承接国家、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大项目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对非政府投资的省级以上信创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一年度服务活动情况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同时对国家级平台(基地)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省级平台(基地)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保密领域相关资质(资格)的企业,根据资质等级给予奖励,每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12.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鼓励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按年采购总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生物医药龙头企业会同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高校等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按项目总投入10%~30%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扶持。支持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建成运营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推行药品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对承担研发生产服务的CXO平台,且与委托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按年度交易费用的20%比例予以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本市企业研发产品取得药品注册证(或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的,每个药品注册证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类医疗器械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类医疗器械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对在国内开展,并在本市转化的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按照临床试验Ⅰ期、Ⅱ期、Ⅲ期不同阶段,根据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全市医疗机构中取得GCP资质的,给予每家最高(认定专业数+1)×5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支持全市取得GCP资质的机构联合在苏企业共同开展临床医学研究,给予每家机构不超过500万元研发资助。(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3.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以及测试验证等给予最高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专业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每年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30%的研发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开展合作,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提供生产线产能,并生产符合一定条件产品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最高按每款产品订单实际生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试用集成电路产品,对于使用非关联本地设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且年使用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苏州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租赁、测试验证、IP超市、MPW等共性服务,按照平台建设以及为企业提供实际服务的成效情况,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14.全面推进企业“智改数转”。鼓励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等平台获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的企业,我市按照贷款额年化利率不低于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省市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对苏州市级智能工厂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全球“灯塔工厂”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80 万元奖励。对苏州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输出标杆企业、优秀服务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服务领军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获评昆山市级优秀服务商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提档升级,对能力评级达3级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诊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优秀机构提供诊断服务。(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15.持续打响“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对服务企业数超 500 家、连接设备数超 5 万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对跨行业、专注特定行业服务的优秀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在昆山建立工业互联网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和重点高等院校等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推动5G在垂直行业的先导应用,对昆山市级垂直行业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遴选“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对相关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遴选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16.做强做优做大数字产业。支持软件企业加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平台类软件的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集成,高质量建设一批软件创新应用研究院。每年对创新应用研究院建设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三年最高1500万元。对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关键领域形成国内、国际开源引领能力的开源软件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苏州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 20%给予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在苏机构建设运营传统行业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需求发布、人工智能企业解决方案发布及供需信息匹配对接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按平台年度运营经费20%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的创新支撑平台,择优给予综合贡献度较高的开放平台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每年度安排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组织一批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度遴选建设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应用示范和社会应用示范场景,对入选的应用场景开放方或应用产品提供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7.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碳中和”,对经认定的“近零碳工厂”予以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8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结合投资额比例按照节能量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对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工业循环经济、清洁原料替代等项目按照投资额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的机构和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企业予以补助,对获得能(水)效“领跑者”企业予以奖励。执行苏州市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深入推动工业集中区优化整治提升,按照《昆山市关于推进工业区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执行。(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三、持续扩大产业创新集群人才供给
18.加快引进高端人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小核酸与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快引进顶尖人才,对认定为“头雁人才”个人的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头雁人才”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认定为“头雁人才”创新平台的项目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对入选昆山和苏州市级以上双创人才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和1000万元资助;对入选昆山和苏州市级以上双创团队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0万元资助;对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高成长性人才企业,按地方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入选双创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安家补贴。(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9.大力集聚产业人才。对符合产业创新集群的紧缺产业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21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创造性成果获得国际或国家荣誉奖项的,或具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并做出较大贡献的突出产业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对新引进的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个人100万元安家补贴、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引才补贴;对新引进的昆山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个人30万元奖励和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进培养单位10万元引才补贴;对获评的企业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7.2万元、1.2万元补贴。(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20.着力支持青年人才。对入选青年领军人才的,最高可享受200万元项目资助。对产业发展急需、当年度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外知名高校本科生,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在昆开展实习的国内外著名高校和昆山杜克大学全日制学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求职面试的,给予一次性面试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江浙沪皖地区高校5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1000元/人。对新进站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16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出站留昆或来昆就业或创业的博士后,给予50万元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科研资助,获批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给予1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21.拓展招才引智矩阵。对入选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驻留计划”“校地双聘”及省级及以上引智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人才)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新建的外籍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扶持,对绩效评估优秀的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优秀留创项目、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给予一定奖励。突出用人单位主导用人,对于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的,给予引才奖励。实施“引智伙伴”计划,对经认定的社会化引才机构和个人引荐人才(团队)来昆创新创业、组织重大引才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社会资本以投带引优质人才项目落户昆山,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鼓励市场机构开设境外高端培训项目,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境外培训,择优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22. 营造乐创如意环境。发挥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效应,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针对高层次人才和上市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加大贡献奖励力度。对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及经认定的苏州市优秀人才,给予贡献奖励。更好发挥省级以上专家作用,给予省级以上专家生活医疗补助。优化升级“昆科贷”,加大人才科创企业风险补偿力度,企业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个人贷款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在昆自购住房的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贴;对在昆租房的人才,给予每月最高80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推动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一批“青年人才驿站”,每年新增人才公寓2500套。对申请入读定点民办学校的人才,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待遇补贴。(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23. 建强产业人才载体。支持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工业互联网等产业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引进或合作的重大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机构和企业在昆山开展软件专业教育培训,对省级、苏州市级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给予建站资助6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含基地分站)给予建站资助20万元。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推进新职业(工种)培训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每一职业(工种)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和考核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和省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及单位按上级奖励额给予同比例奖励;对举办竞赛成果显著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活动组织补贴。(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各部门政策由相关责任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加以落实,政策所涉及资金,除认定类奖补资金外,原则上均由市、区镇两级财政按照5:5的负担比例保障投入。文件实施期间,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原有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者重复的,按本文件实施。
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市府办商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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