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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苏科高发〔2023〕82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苏州市级,民营科技企业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破除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的机制体制障碍,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常态化参与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出题者”作用,定期向民营企业开展问计咨询,在省科技发展规划制定、项目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更加注重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优化省级科技咨询专家库结构,增加民营企业专家数量,对于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等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计划,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适当提高民营企业专家比例。

        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围绕国家需求和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由民营企业参与组织实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引导鼓励大院大所、重大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化,支持民营企业对接资源承接成果,对企业实施转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同等力度资助。

        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前沿研究

        建立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引导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参与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以应用为导向的重大基础研究平台,参与实施一批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意愿的民营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重大基础研究,省自然基金与民营企业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四、支持民营企业主导组建创新联合体

        加大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力度,支持组建一批由民营领军企业主导、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完善差异化的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支持创新联合体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探索采用省地会商、定向委托等方式给予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接续支持,着力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带动核心技术迭代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

        五、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价机制

        贯彻落实“破四唯”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培养创新企业家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促进更多优质民营企业项目脱颖而出。面向经济主战场,落实落地三类评价导向,基础研究项目以同行评议为主,更加突出新原理新方法的原创价值;技术攻关项目强调结果导向,更加突出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性和引领性;转化应用项目以市场评价为主,更加突出拉动性和综合效益。

        六、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对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加强申报辅导服务,广泛发动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优先推荐民营企业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和项目评审。加强部省协调联动和集成支持,共同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项目,扩大我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渠道。

        七、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布局新赛道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布局光子芯片及碳基芯片、人工智能、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与细胞治疗、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前沿领域,培育100家未来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集中资源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广。支持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强化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培育,积极引导未来产业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四科”企业。

        八、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民营行业领军企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研发机构。鼓励民营龙头企业积极承接国家实验室(基地)和省实验室重大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共建伙伴实验室和联合研究中心等。支持省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对民营企业牵头重组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5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自主科研经费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加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

        九、推动科技人才向民营企业集聚

        省级科技人才计划、省青年基金等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外国人才供需对接活动,集聚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持续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十、推动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落实

        加强与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今年力争全省民营企业科技税收减免超过500亿元。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度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两增两减”行动,争取国家授权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

        十一、推动民营企业提升开放创新水平

        支持民营企业更大力度开放创新,鼓励省内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器,直接利用当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推动企业积极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提升整合国际创新资源能力。支持民营企业与全球创新型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机构开展产业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应用等合作,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企业开放协同创新能力和水平。

        十二、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建立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发新型科技金融产品,组织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苏科贷”支持民营企业贷款占比90%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今年力争全省新增面向民营企业的科技贷款超过1000亿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民营企业对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信心。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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