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台湾同胞就业创业“首选地” 的若干措施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打造台湾同胞就业创业“首选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关于打造台湾同胞就业创业“首选地”的若干措施
昆山是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台资经济是昆山外向型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台胞台企是昆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对台工作精神,进一步推动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昆山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为台湾同胞在昆山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全力打造台湾同胞来大陆就业创业“首选地”,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牢牢把握“聚力建设新城市、大力发展新产业、全力布局新赛道”要求,发挥昆山试验区、昆山金改区“双区联动”叠加效应,完善同台胞分享发展机遇和落实同等待遇的政策,全心全意为台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通过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政策举措,为台湾同胞来昆实习见习、就业创业、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条件,加快吸引更多台湾同胞来昆就业创业,夯实昆山台资经济主体地位,打造大陆地区台胞就业创业“首选地”,为昆山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注入强劲动能、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政策支撑、政企协作、务求实效,让台胞来昆工作顺心、生活舒心、家庭安心,使政策措施转化为台胞真切有感、企业真正获益、社会真实发展的丰富成果,打响台胞就业创业“首选地”品牌。
(一)支持台胞在昆就业
1.加大招引力度。在昆山双创人才计划中设立台湾人才专项,着力引进对推进关键技术攻关、打造产业创新集群具有关键作用的领军人才、技术研发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加快引进台湾地区顶尖人才,对认定为“头雁人才”个人项目、团队项目、平台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亿元、2亿元资助;聘请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知名企业家、台协干部、创业台青等担任昆山引才使者。(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委台办;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2.鼓励来昆求职。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台湾地区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的台胞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前一年和毕业后一年)来昆创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才活动和招聘会,可享有一次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机会,最长不超过14天;台胞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可享受政府协议价入驻驿站,申请次数不限。(牵头部门:团市委)
(2)台湾地区前50位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胞应届毕业生来昆求职面试的,给予台胞个人一次性交通补贴2000元/人。(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3.依托基地揽才。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经认定的就业基地,对当年符合台胞就业人数要求的,给予当年新增台胞就业人员5000元/人的就业补贴。(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4.支持企业带动。对于带动就业的台青创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名台胞就业,给予企业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5.吸纳产业人才。
(1)符合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计划资助范围的台胞,给予台胞个人最高21万元生活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2)对符合昆山产业发展需求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胞,给予台胞个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6.完善激励机制。近两年新引进的台胞在昆连续就业满一年,年工资薪金40万元及以上并依法在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二)支持台胞在昆创业
7.赋能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经认定的创业基地,其运营管理团队推荐的台胞创业企业和项目,通过昆山两岸青年创业项目评审会,两年内可给予项目最高15万元的创业补助;连续两年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300平方米)给予项目房租补贴(最高为1元/㎡/天)。(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8.加强金融支撑。对符合“昆台融”“昆科贷”等金融产品条件的台企台胞,给予相应额度信用贷款;发挥台商发展基金、昆山天使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台胞在昆创新创业;强化资本市场赋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台企上市;放大跨境业务创新试点政策效应,优化结售汇流程和手续,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进面向台胞的数字人民币服务,提供更便捷的支付体验。(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9.放大活动效应。做优做精青年人才活动,举办海峡两岸(昆山)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昆山)青年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等,多渠道吸引台胞创业项目落户昆山。整合各类大赛资源,鼓励台胞参与。(牵头部门:市委台办;责任部门:团市委)
(三)支持台胞在昆实习
10.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台湾高校院所、台湾行业协会的对接,根据企业用人和台胞实习见习需求,常态化招引台胞来昆开展实习见习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11.做实寒暑假期实习。着眼昆山产业发展和专业需求,每年邀请台胞参加寒暑假期实习活动。对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台湾地区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的台胞,来昆开展实习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12个月。(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12.拓展就业见习规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向台胞提供见习岗位,进一步丰富台胞来昆就业渠道。符合条件的,对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台胞个人见习补贴,见习期满后用人单位的台胞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按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四)支持台胞在昆研修
13.加强专技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发挥昆山台资企业集聚及制造业规模优势,聚焦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4.开展职业能力提升。深化“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与省内外高校加强合作,组织开展项目制培训、专题研习班等,为台胞在昆就业后的职业能力再提升搭建优质平台,满足台胞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职业发展需求。(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5.深化在地融合水平。引导昆山市台协会、昆台工商协进会等组织团体积极发挥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两岸同胞的交流交往活动,增进了解、互相学习、携手发展。(牵头部门:市委台办;责任部门:市工商联)
(五)支持台胞在昆生活
16.进一步提升台胞证、居住证的使用便利性。在目前应用基础上,持续扩大台胞证、居住证在昆山的应用场景,推动居住证在金融服务、网上注册、业务办理等方面便捷使用,为台胞享受同等待遇提供基础保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7.进一步完善台胞安居配套。
(1)对在昆就业并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昆山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租赁住房等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牵头部门: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责任部门:市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2)对纳入新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台胞给予30万元奖励和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3)近两年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台胞,给予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400元/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牵头部门:市委台办)
18.进一步优化台胞家庭服务。设立昆山市两岸家庭联谊中心,优化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在昆就业创业的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统筹安排就学。(牵头部门:市委台办、市教育局)
19.进一步推进医疗养老便利。昆山托幼机构就读的台胞子女、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台胞纳入居民医保;昆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台胞保健门诊,为在昆台胞办理医疗绿卡,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对获得昆山荣誉市民等有一定贡献的台胞及其父母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优先安排,并享受昆山户籍老人同等待遇;长期在昆生活的特困台胞入住养老机构的,参照昆山特困老人给予特定服务对象补贴。(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卫健委)
(六)支持台胞在昆共享
20.进一步加强昆台民间文体交流合作,打造包括海峡两岸(昆山)中秋灯会、马拉松赛、慢垒球赛等品牌活动。在昆台胞在昆山各类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馆中可以享受与昆山居民同等待遇。邀请昆山荣誉市民台胞代表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并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邀请昆山市政协特约人士台胞代表依照规定程序列席、旁听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其他会议。在昆工作的台胞和集体可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牵头部门:市委台办;责任部门:市文体广旅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秉持“两岸一家亲”原则,把打造台湾同胞就业创业“首选地”纳入昆山对台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具体工作在昆山市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市委台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有序推进,各区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形成集成支持合力。
(二)建立专门机构。建立昆山市台胞台企“一站式”服务中心,发挥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来昆台胞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接,建立畅通管道,及时高效开展服务,简化优化各项政策经办流程,统筹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工作。
(三)落实任务举措。全面贯彻国家、省和苏州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国家、省和苏州市及本措施中涉及的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委台办负责对政策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本措施中涉及申报时间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已有政策执行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新政策执行,由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市委台办负责列支。
(四)拓宽宣传渠道。建立市区镇联动、部门协同的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宣传解读;整合优质媒体资源,宣传有关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关心支持台胞来昆就业创业和安居发展的社会氛围。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