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
为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着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水平和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省、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指南发布-组织项目申报或招标-组织项目评审或评估-拟立项目公示-项目下达-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经费-实施过程管理-组织项目评估和验收。
一、指南发布。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科技政策,于每年年初发布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主体、时间、渠道和方式。
二、组织申报。市科技局根据发布的项目指南要求,受理申报项目。
三、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评审或论证。
四、项目立项。结合评审或论证意见,市科技局召开局务会议讨论确定拟立项目,向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项目下达。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立项项目和经费计划,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管理。实行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对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未能完成项目结题或验收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并限期完成,到期仍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市科技局中止其项目,采取措施收回市拨经费,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七、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进行验收。市科技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