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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昆政发〔2023〕39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昆山市级,其他/高技能人才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十四届市委第93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人才创新高地和产业创新集群,有力支撑昆山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昆山人才科创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昆办发〔2022〕67号)、《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昆办发〔2022〕103号)和《关于加快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昆委〔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遵循“高端引领、引育并举、择优扶持、重求实效”原则,聚焦昆山宣传文化领域紧缺人才需求,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能够引领昆山市宣传文化建设再创新高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产业进一步繁荣发展。

    第二条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由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会同中共昆山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体广旅局”)共同组织实施。市文体广旅局具体负责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综合管理,各区镇负责对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进行初审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宣传文化人才,重点面向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文体旅服务、文旅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宣传、数字化、网络传播及文化新业态等领域,引进一批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分层培养一批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中青年拔尖人才。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引进类人才为申报时从昆山市外引进未满两年的优秀人才,培养类人才为申报时已在昆山市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人才。

    第二章  人才引进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根据昆山市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昆山市范围以外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该类人才(团队)引进分为特聘人才全职引进、特需人才柔性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三类。

    第六条  昆山市宣传文化特聘人才分A、B、C三类。引进对象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业务精湛、业绩突出、影响广泛。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B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一)A类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3.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4.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 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6. 江苏紫金文化奖章、江苏社科名家获得者;

    7.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领域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获得国际重要奖项或国家级奖项最高奖的人才。

    (二)B类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受省(部)级部门表彰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

    2. 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3. 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4.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或主演人员;

    5. 江苏省网信领军人才获得者:

    6.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门类业务评比高等级奖。

    (三)C类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入选地市级及相当层次人才计划;

    2. 符合昆山市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C类人才引进评审标准(具体见附件1)。

    第七条  鼓励昆山市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指导、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分为A、B两类,认定标准参照全职引进A类、B类人才认定标准。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

    用人单位须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劳务合同等),人才每年在昆山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柔性引进宣传文化人才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指导培训昆山市本土宣传文化人才;

    2. 指导和参与昆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昆曲传承发展;

    3. 指导和参与昆山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

    4. 指导和参与昆山市重点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实施;

    5. 牵线协调项目合作,促进昆山市对外宣传文化交流。

    第八条  昆山市宣传文化创新团队是指受聘为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或服务,具有高水平创作、研究、传播、表演、运营等能力的团队;宣传文化创业团队是指自带项目、技术、资金来昆山创办宣传文化企业的团队。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或项目均须能填补昆山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空白,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产生较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一)宣传文化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1. 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 位,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旅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在宣传文化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 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宣传文化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须为申报时从昆山市外引进未满两年的优秀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3. 团队拥有至少1项自主知识产权的宣传文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创新性,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能保持一定的持续性,成果转化率较高;

    4. 团队在宣传文化领域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处于明显的成长期,能带动相关文旅产业发展;

    5. 团队与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所在单位(组 织)应有较好社会声誉或经营业绩,有配套支持措施,可以为团队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

    (二)宣传文化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1. 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文旅产业发展态势,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关创业经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宣传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 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宣传文化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须是申报时从昆山市外引进未满两年的优秀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

    3. 团队创办的文旅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岗位不少于5个;

    4. 团队创办的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

    5. 团队拥有至少1项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宣传文化创新成果,在某一领域有突破创新,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6. 团队投入市场的宣传文化创新产品(业态)已完成基础研发和前期准备,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运营良好、盈利模式清晰,能够引领相关文旅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第三章  分层培养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实施本土宣传文化人才分层培养计划,按照宣传文化领军人才(A类)、重点人才(B类)和中青年拔尖人才(C类)三个层次进行培养,每3年组织一次评审,各层次人才培养周期均为3年。

    第十条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分层培养计划各层次申报条件如下:

    (一)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获得过国家级重要门类业务评比最高奖项,或其他国家级权威奖项2次以上,能够代表所从事专业门类的领军水平。

    (二)B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成果,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2次以上,受到各方认可,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专业人才,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获得苏州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3次以上,在省(市)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申报和立项

    第十一条  市文体广旅局发布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和相关事项。引进类人才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培养类人才原则上每3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资助以3年为一个周期。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按属地和主管(归口)原则,原则上只接受单位申报。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所在区镇或主管部门初审后,集中报送至市文体广旅局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体广旅局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体广旅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所需要的编制,由用人单位统筹解决。经宣传、文化、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和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可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对引进类宣传文化人才的扶持。

    (一)特聘人才全职引进。

    1. 个人补贴。按照ABC三类,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8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3年等额拨付,人才实际购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购房费用予以补贴,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人才未购房的,可分别给予A、B、C三类最高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享受租房补贴后再申请购房补贴的,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房补贴中予以扣除。

    2. 项目资助。全职引进类特聘人才在3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可分别享受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项目资助额度。重点资助重要演出、展览交流、品牌栏目、重大活动、场所运营、承担课题、出版专著(音像)、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专题研究、授徒传艺、创意设计、器材设备添置等。人才凭项目计划书和详细预算方案,于每年年初向市文体广旅局申报项目经费资助。经评审立项后,按预算先期拨付50%启动经费。项目结束并经考察达成预期目标的,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拨付资助。申报项目不得与其他已获得资助项目重复。

    (二)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在协议期内参照A类、B类柔性引进的宣传文化人才,按用人单位对照协议实际支付薪酬的40%、30%分别对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单个人才(项目)分别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同一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创新创业团队。经申报评审,创新团队根据综合评估情况认定为A类、B类,在3年培养周期内,可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创业团队根据项目的综合评估情况认定为A类、B类、C类,在3年培养周期内,可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对培养类宣传文化人才的扶持。

    (一)一次性奖励。给予培养类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一次性奖励,其中A类8万元、B类5万元、C类3万元。

    (二)项目资助。培养类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可参照全职引进类特聘人才分别享受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项目资助额度。

    第十五条  全职引进类宣传文化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昆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依据苏州市对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的相关政策落实待遇。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在各自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重要奖项时,经审议可“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入选姑苏宣传文化、姑苏体育、姑苏旅游人才计划的,按《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姑苏体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姑苏旅游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关条文执行,扶持资金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六章  资金安排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涉及对人才奖补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承担。对相关扶持资金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3年等额拨付至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  引进类人才每人仅认定一次,不得再次申报我市其他类型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培养类人才3年资助期满考核通过可滚动申报更高层次。对以上人才的扶持资金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七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负责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认定和扶持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实施、扶持资金审批、监管指导和考核评价,市文体广旅局具体负责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定期组织人才考核,每年对用人单位引才育才、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兑现扶持资金、评价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考核的主体,应健全人才工作协同保障机制,搭建发展平台,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除柔性引进外其他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应与昆山市宣传文化领域有关单位或组织签订5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在考核期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人才称号和补贴资助,依据实际情况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

    (二)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

    (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

    (五)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3年。原《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政发〔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昆山市全职引进C类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

    2. 宣传文化类主要奖项一览表

  

    附件1:昆山市全职引进C类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

  一、文化艺术类

    (一)文学

    1. 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独立完成并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社会影响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全部文学作品达100万字以上或文学理论文章20万字以上)。作品获地市级及以上最高奖或同等次奖励;

    2. 在全国同类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音乐、舞蹈、戏剧、曲艺

    1. 获得相应奖项的地市级最高奖,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获地市级及以上最高奖或同等次奖励;

    2. 艺术风格鲜明,在全国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 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舞蹈编导及小剧场运营等专业人才优先考虑。

    (三)书法、美术、摄影

    1. 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独立创作并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获地市级及以上最高奖或同等次奖励;

    2. 在全国同类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传统工艺

    1. 所从事项目被列入省级或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2. 长期从事专业制作(创作),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最高奖项或同等次奖励,或曾担任省级礼品、省级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有一定数量的作品被地市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收藏;

    3. 在全国同类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公共文化服务类

    1. 熟悉群众文化、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旅游公共服务等工作,个人或主持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最高奖项或同等次奖励,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及以上重要项目(课题)并获奖;

    2. 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需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文章;

    3. 在全国同类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文化遗产保护类

    1. 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项目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曾经主持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工程,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及以上重要项目;

    2.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文章;

    3. 在全国同类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新闻宣传类

    1. 在地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网络传播等业务核心岗位工作超过5年,拥有相关硕士学位及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

    2. 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网络传播等方面,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最高奖或同等次奖项累计3次以上奖励(必须含省级新闻宣传奖项1次),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文章;

    3. 在新闻专业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显示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全媒体稀缺人才。

    五、哲学社会科学类

    1. 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学术论文,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报刊发表一定数量高水平理论文章;

    2. 曾主持地市级及以上课题,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最高奖或同等次奖项。

  六、文化产业类

    (一)影视(含动漫)

    1. 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参与主创的电影电视、专题片、 纪录片、广播剧、动漫作品等在地市级电台电视台或重要网络媒体播出。作品获地市级及以上最高奖或同等次奖励;

    2.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在全国同类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二)创意设计

    具备以下至少两项条件:

    1.具有专业领域职称或享有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

    2.拥有一定数量专利、版权、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成果;

    3.近3年内参与完成过地市级以上重大项目;

    4.近3年内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地市级以上文化创意评奖活动中获铜奖及以上级别奖项,或在“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等赛事评奖活动中获得地市级铜奖级别以上奖项。

    (三)工艺美术

    1.具有专业领域职称或享有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技能传承与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2.近3年内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地市级以上文化创意评奖活动中获铜奖及以上级别奖项,或在地市级以上工艺美术类大赛中获奖。

    (四)运营策划

    1. 在国内外著名文旅机构担任重要运营策划或管理岗位 3 年以上;

    2. 熟悉并能深度挖掘当地宣传文化资源,在产业融合创新中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3. 创新宣传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模式,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获得业内和同行的一致认可;

    4. 主导开发或运营的宣传文化项目和产品具有创新性,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享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高的美誉度。


附件2:宣传文化类主要奖项一览表

        国家级:



        江苏省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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