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加快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切实将专利制度功能转化为创新发展强大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行动方案》总体部署,以专利产业化为主线,强化知识产权普惠服务,普遍提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能力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专利产业化优势的企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奠基赋能。
到2025年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转化运用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培育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从中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加速形成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新优势;助推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大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
二、重点任务
以全链条服务为理念,推动专利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通发展,加速知识、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形成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发展路径。
(一)融通创新链,加强专利技术对接和研发。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精准匹配、有效对接。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深度合作,清晰界定权属关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用,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升级,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效能。
(二)融入产业链,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具有专利技术特长的中小企业入链融链。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专利池运营,探索利用专利开源等转化运用新模式,加快形成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加速技术升级迭代,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创立知名商标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专利技术产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三)畅通资金链,强化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开发科学可靠的评估工具,为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提供基础支撑。强化知识产权增信功能,畅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渠道,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有效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投融资平台,多种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四)筑强人才链,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围绕专利产业化项目和创新需求,积极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努力打造结构合理、支撑有力的科研团队。支持中小企业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知识产权人才,为专利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智力支持。推动各级各类服务机构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五)打通服务链,提高专利产业化全流程服务效能。围绕专利产业化全流程,汇聚咨询、培训、检索分析、评估、交易等服务资源,发挥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探索构建供需匹配、精准对接、协同高效、运行顺畅的专利产业化服务体系。
三、普惠服务
围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供给,夯实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基础。
(一)普及推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引导企业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用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支持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题数据库,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支撑。
(二)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作用。组织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为技术研发、转化对接、专利布局等提供基础服务支撑,帮助中小企业对接更多适用、优质专利技术,有效匹配中小企业需求。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指导,提高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
(三)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效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业集聚区、业务受理窗口、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平台载体,为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点作用,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四、样板培育
在做好知识产权普惠服务的基础上,筛选一批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开展重点培育,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
(一)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面向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筛选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企业,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基本标准见附件)。每个省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0家,对有计划单列市或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不超过500家。
(二)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调整机制。
1.出库标准。经过一段时间重点培育,切实达到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示范效果。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升,新增1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者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滚动培育。各省份可在培育出库企业数量的2倍以内,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开展滚动培育。面向出库后的样板企业开展接续培育,助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3.退出机制。入库企业2年内未取得专利产业化实质性进展,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数据造假、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库处理。
五、政策支持
围绕专利产业化重点任务,面向入库企业按需匹配支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强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支持。指导各地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备案名单,按领域范围提供专利预审服务;加大专利优先审查政策的支持力度。指导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等,组织实施并推广符合企业共性需求的公益类专利导航项目。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组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功能性平台及区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企业精准推送相关专利技术信息,搭建转化对接平台,做好专利转化相关服务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二)助推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鼓励支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为企业提供专利技术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等服务支撑,加大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建设力度,加快专利产业化应用,形成具有技术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品。鼓励支持各类展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进行广泛宣传,支持企业打造新品新牌、国货潮牌,提升企业品牌竞争优势,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效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加大投融资精准服务力度。推广应用《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进银行内部评估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快评快贷,充分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和规模。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入库企业名单,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主动对接企业,发挥领投作用,加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项目投后管理和服务指导机制。探索政府引导基金等通过优先股的形式投资入库企业,将优先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存管。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提高资本市场服务赋能水平。支持入库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整合政府和市场各方资源,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资源配置、初步价值发现及上市培育孵化功能,提供股份改制、财务顾问、股权融资、上市辅导、多元化金融支持等系列服务,适时开展创业债权试点和天使投资人备案。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产品衔接和制度性对接机制,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快进入全国性资本市场。集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和专业服务力量,打造一批服务于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辅导等专业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加强组织调度和跟踪指导,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细化支持举措、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强化本实施方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重点任务的有序衔接,高效协同、政策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充分发挥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的投入保障。各省市相关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带动社会多元化投入,推动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三)加强监测评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专利产业化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对企业和地方上报信息开展核查抽查,并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做到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效果可检验、可评价、可感知。有关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相关评估评价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经验交流会商机制,认真总结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附件:入库企业基本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
3.主营业务原则上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
4.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5.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
6.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
7.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8.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9.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0.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