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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苏工信信基〔2024〕136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江苏省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数据局、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办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数据局、人才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数据局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办

2024年4月8日

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增强工业互联网赋能产业发展能级,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推进制造强省、数实融合强省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平台赋能产业培优行动

       1.做强做优头部平台。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五大优势集群,每集群遴选2家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揭榜挂帅”,开展平台赋能集群“智改数转网联”专项行动,加快推动集群企业平台应用。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对综合评价排名前十的平台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梯次培育重点平台。按照企业级、行业级或区域级、省级双跨、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四级培育路径,分级推进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各设区市培育创建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各县(市、区)培育建设行业级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应用成效好、特色优势明显的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先支持争创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对新入选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类)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平台创新能级提升行动

       3.加强新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支持平台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边缘计算等前沿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平台数据承载、治理与分析水平。聚焦“1650”产业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前沿技术”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工业问答、工业信息生成、工业指标优化等大模型应用,拓展设备监测、工艺优化、协同制造、精准营销等大数据应用,推广产线级、工厂级、园区级数字孪生应用。每年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新技术”优秀示范项目,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新技术类)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将平台利用智能算力开展创新融合应用的情况纳入年度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平台汇聚工业软件能力。加强平台企业与工业软件企业合作,建强平台能力矩阵。支持平台开放工业机理模型,优化低代码开发环境。探索开发者合作机制,加快面向行业需求的工业 APP 等“小快轻准”的工业软件开发。推动企业开展工业 APP 备案。支持平台行业数据标准制定,推动工业设备协议、工业软件接口协议等开放统一,实现平台数据的高效流通。引导平台企业联合工业软件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等关键领域工业软件进行攻关,鼓励组建联合体申报国家项目,各地可对牵头承担项目的平台企业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速创新资源要素集聚。支持平台企业、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校院所等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载体,对升级为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的平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发挥各类省级专项资金作用,加强工业互联网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对获批国家级创新载体并获得国家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平台应用水平深化行动

       6.分业分级推进建设应用。鼓励平台企业联合服务商、龙头骨干企业等组建产业联合体,加速整合省内资源,组织平台企业与产业链制造业企业精准对接。按照设备、单元、产线、车间、工厂等维度分级推进平台应用,支持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梯次改造,鼓励平台企业面向特定场景开发低成本、轻量化的行业解决方案软件包,支持各地以政府采购或补贴方式,低价或免费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每年新遴选一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鼓励推广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工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融合创新,发挥消费互联网需求牵引优势和工业互联网加工制造能力,支持企业深入探索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具备较高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规模商用价值的重大创新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补贴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中小企业“链式”转型。推广“大型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的“链式”转型模式,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对接、供需对接等活动,带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生产运营体系。加快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云服务商进一步降低上云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专项资金补贴等方式降低企业上云成本,每年创建一批星级上云企业。鼓励各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数字化转型方案,加快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每年动态遴选推广一批中小企业“链式”转型案例及“小快轻准”服务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平台生态体系发展行动

       9.释放工业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构建工业数据流通体系和资源体系,组织开展工业数据资产登记、资产入表、可信数据空间等试点示范,支持鼓励各地创建工业数据资产登记城市节点,完善工业数据确权登记、质量评估、价值评估等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企业运用大数据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推进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融协作服务创新。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参与“数据要素×”行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联合技术型、应用型数据服务商,探索工业数据多维度的创新应用,开发多类型数据产品,助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数字化服务对接。加快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探索平台选型标准的深化应用,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开放应用场景试点,建立省级重点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清单,开展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遴选和典型案例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优秀服务商给予奖励。持续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等重大交流活动,每年组织产业链开展平台赋能“智改数转网联”活动,并发布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江苏分中心建设,鼓励平台企业联合相关服务商探索“联合交付+应用分成”的服务模式。积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协同推进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省内平台在境外园区落地,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国际化发展,推广平台赋能产业新理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平台要素机制保障行动

       12.夯实网络基础设施。推动各电信、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加大在骨干互联、区域覆盖、接入升级等领域的建设,提升5G基站的部署密度和带宽容量,加快千兆光网终端设备(10GPON)升级扩容,提高网络资源综合供给能力。面向企业内网升级改造场景,加快5G、工业 PON、TSN(时间敏感网络)等新技术应用,建设企业控制网络和信息网络,助力生产要素的广泛互联和数据互通。(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海内外工业互联网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江苏创新创业,支持申报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以领军人才为主体,围绕产业链关键共性难题联合攻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1500 万元经费支持。建立平台领域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各地将相关人才纳入培养和培训计划。鼓励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培训项目,依托平台建设制造业数字化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类专题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各地人才服务保障。(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金融支持力度。拓宽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照自身职能提供并优化相关服务。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合作、收并购等形式深度参与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放大“国资+”带动效应。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推出适用性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融资门槛,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纳入“苏信贷”、“专精特新贷”等政银合作信贷产品支持范围,发挥贷款贴息政策作用,有效降低工业互联网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平台企业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外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平台监测评价。依托“数字工信”平台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体系,建立“智改数转网联”优选和淘汰机制,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成熟度评价体系,编制发布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年度报告,评价结果作为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的参考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数据安全保障。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安全行业标准制定,建立数据安全审查机制,推动接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常态化开展平台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审查。建设数据安全培训体系,系统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平台应急响应能力。建立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安全联动机制,促进平台间信息共享,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实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本政策措施与我省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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