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第114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江苏省关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推进会要求,不断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现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紧扣昆山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坚持分层分类,聚焦重点对象,优化支持服务,全面推进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大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实现更多产出,为全市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市新增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660家以上,累计超2340家,建有率达85%;到2025年,全市新增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660家以上,累计超3000家,基本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26年,动态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倍增,建设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企业研发机构。三年累计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投入800亿元,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250项,引进高层次人才10000名,实现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件。
三、重点任务
(一)激发企业创新动能,构建梯次培育机制
1. 认定备案一批昆山市级研发机构。将昆山市研发机构项目纳入昆山市科技计划体系中,鼓励并指导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发展需求,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明确研发业务,按照“有研发投入、有研发人员、有研发设施”的“三有标准”,自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着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到2026年,动态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牵头部门:科技局;责任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区镇)
2. 提档升级一批苏州市级研发机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落实苏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苏州市级研发机构管理机制,做好苏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受理、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等工作。围绕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发产出与成效等条件,定期开展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对外合作发展,保障研发机构良性运转。到2026年,累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苏州市级研发机构700家以上,总数达1500家。(牵头部门:科技局;责任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区镇)
3. 对上争取一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加大力度持续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支持行业重点企业重组或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创新领军企业整合资源,积极争创国家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打造一批国家级战略科技平台。支持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不断提升建设质量,促进研发机构提档升级,着力实现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能级、质效双提升。到2026年,累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300家以上,总数达600家。(牵头部门:科技局;责任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区镇)
(二)聚焦创新要素集聚,提升机构创新能力
4. 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深入推进博士后“百十千”行动计划、“北斗引才”繁星计划、“2+6+X”产业技术技能人才“育林计划”,为规上工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和支持其申报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昆山市级双创人才等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用好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等大院大所专家资源,鼓励高校院所专家到企业兼职,为企业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充分发挥昆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作用,为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机场礼遇、子女教育、医疗保健、昆山英才卡等18大类45项服务内容,不断擦亮昆山“5A”级人才科创服务品牌。到2026年,累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10000名。(牵头部门:人才办;责任部门: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各区镇)
5. 拓展产学研合作路径。大力实施祖冲之攻关计划,发挥“百校群英荟”带动牵引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搭台、机构牵线、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答题”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聚焦企业关键技术难题,通过“揭榜挂帅、难题招标”等形式,推动校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搭建规上工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平台,支持共建技术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鼓励龙头规上工业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行业机构,围绕协同创新、技术认证、技术研发等建设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成果转化平台。到2026年,累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250项。(牵头部门:科技局;责任部门:各区镇)
6. 激发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支持重点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主体,构建咨询、信息、代理、法律、运营等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新体系,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知识产权服务。到2026年,全市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件。(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科技局,各区镇)
(三)瞄准资源全流程导入,优化科技服务体系
7. 开展研发机构全方位对接诊断服务。链接昆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平台,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监测模块,运用数字化手段摸清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底数,细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类别和层级,实时掌握工作推进序时进度。发挥科技镇长团、技术经纪人、行业协会等作用,为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研发机构建设免费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明确研发机构建设方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程。(牵头部门:科技局;责任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区镇)
8. 推进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落实江苏省、苏州市推进外资研发中心建设部署,制定昆山市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政策举措,鼓励外资及港澳台企业进一步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内部独立研发部门,大力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落户昆山。引导外资及港澳台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共建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平台,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其申报和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外资及港澳台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大力引进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升创新活力。到2026年,累计新增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外资(含港澳台资)企业500家以上。(牵头部门:科技局;责任部门:台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区镇)
9. 落实研发机构税收优惠措施。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免税、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税、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激励创新政策,切实增强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发挥“昆如意”线上平台作用,结合微信公众号、企业家沙龙、科技产学研活动等方式,向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政策推送服务,让规上工业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创新政策。(牵头部门:税务局;责任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各区镇)
四、支持政策
(一)强化上级各类研发机构认定奖励。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和苏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强化昆山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奖励。在昆山市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昆山市科技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对于完成认定备案的予以立项支持,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三)强化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优化建设服务。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各区镇组建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服务团,建立市级部门与区镇板块联动机制。配备专人负责、主动走访辅导,持续跟踪进展,切实解决企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为重点企业配备“一对一”服务管家,开展常态化沟通联系、政策解读、建设指导、跟踪回访等工作,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规上工业企业底数清单,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同时强化研发机构绩效管理和能级提升,定期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对评价情况不理想的进行“一企一策”辅导提升,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现质效提升。
(四)落实督查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定期通报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进展。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体系,年度组织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