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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昆政发〔2017〕42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昆山市级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强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科技人才来昆创新创业,切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以人才和智力资源的集聚引领和支撑昆山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精神,现就实施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 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科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着力构建我市人才培育引进政策体系,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引进能够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国家级创新创业人才30名左右、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300名左右。通过资源整合,为创新创业人才从创新到创业、从科研到产业化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努力使我市成为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

        二、支持领域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三、支持对象(类别)

        昆山双创计划包括双创团队、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三个类别。

        双创团队主要支持具备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昆山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团队。

        创业人才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

        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昆山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

        四、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

        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给予入选者最高6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给予入选者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上级团队计划给予团队1000—50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昆山市双创团队计划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2. 安家补贴

        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入选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入选团队计划给予团队核心成员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

        3. 引才奖励

        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给予用人单位50—100万元奖励,入选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入选团队计划给予用人单位50—100万元奖励。

        4. 信用贷款

        对人才企业实行差别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最高给予企业500万元风险补偿额度;通过 “人才贷” 给予人才最高100万元信用贷款。

        5. 贷款贴息

        给予自主申报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企业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

        6. 科技保险补贴

        给予自主申报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企业最高50万元科技保险补贴。

        五、管理实施

        1. 项目申报

        昆山双创人才(团队)计划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按属地化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一般由企业注册区镇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2. 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由形式审查、技术评审、面试答辩、实地考察四个环节构成,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初步推荐名单。

        3. 项目立项

        市人才办主任办公例会商讨确定推荐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市委、市政府发文确定名单。

        4. 项目管理

        立项企业须签订承诺书,由市科技局按规定将资助款拨入立项企业帐户;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期满验收和滚动支持。

        5. 项目退出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依据不同情形实施分类退出,退出的人才(团队),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办核定。人才(团队)退出后,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资助和扶持,视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17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1年。由昆山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

        1.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评审办法(试行)

        2.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1: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评审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大范围集聚人才,更高层次培育人才,更加有效用好人才,充分发挥引领性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以下简称昆山双创计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三条 昆山双创人才(团队)计划由昆山市人才办会同昆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 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昆山双创人才(团队)计划包括双创团队、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三个项目。

        第五条 双创团队主要支持具备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昆山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 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 领军人才应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获得昆山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认定。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 团队应于近年来到昆山创业或全职到昆山企业工作。自主创业的团队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企业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在企业原则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三年内项目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六条 创业人才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创业人才项目分为创业领军项目(A类)、创业成长项目(B类)和创业孵化项目(C类)3个类别。

        基本条件如下:

        1. 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 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 应为在昆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 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5. 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

        分类条件如下:

        各类创业人才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 创业领军项目(A类)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近年引进到我市创(领)办企业,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个人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且实收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

        (5)项目申报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已达到100万元。

        2. 创业成长项目(B类)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2)企业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申报企业须为经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 创业孵化项目(C类)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申报人应为近年到我市创(领)办企业,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个人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第七条 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昆山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 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3. 申报人应为近年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在规定日期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 申报人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

        5. 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6. 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学历和来昆时间可放宽,并优先给予支持,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 申报和推荐
        第八条 昆山双创人才(团队)计划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 申报时须递交的材料一般包括: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以及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或全职到企业创新的证明材料、实施项目的技术和成果水平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 昆山双创人才(团队)计划按属地化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一般由企业注册区镇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四 评 审

        第十一条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根据选拔条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市人才办主任办公例会商讨后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环节名单。

        第十二条 技术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产业领域分布将项目分组开展评审,每个评审组不少于5名专家。技术评审内容包括:人才经历与业绩、项目团队架构、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社会认可程度等方面。

        第十三条 面试答辩。市科技局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面试评审。面试对象由申报人、核心团队人员、落户区镇或载体及风险投资公司代表等组成,不超过5人(团队除外)。面试以申报人为主,其他成员可作补充。申报人不到场的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 实地考察。通过与申报人见面和查看实施项目运营情况,实地了解企业和项目状况,核实申报人及其实施创新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考察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市科技局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并结合技术评审与面试评审专家意见,形成初步推荐名单。

        五 报批和公示

        第十五条 市人才办主任办公例会商讨确定推荐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公示7天。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市委、市政府发文确定名单。

        六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 签订承诺书。申报企业签订承诺书,遵照《昆山市科技人才项目实施过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市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申报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专项经费拨付。企业签订承诺书后,市科技局按规定将资助款拨入申报单位帐户。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条 年度检查。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项目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单位须配合年度检查,按照要求按期如实提交统计数据。

        第二十一条 中期检查。项目立项18个月后,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后续项目资助经费的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资助经费,延期一年再次进行中期检查。延期后检查合格的继续拨付资助经费,仍然不合格的,取消人才资格,不再享受《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助办法(试行)》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期满评估验收。三年项目期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市科技局给予支持。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延期一年再次进行验收评估。延期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人才资格,不再享受《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助办法(试行)》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滚动支持。项目验收时,企业对照《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助办法(试行)》条件,达到要求的,可以申请滚动支持。

        七 退出机制

        第二十四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的退出依据不同情形实施分类管理:

        1. 主动退出。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所在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2. 中止。因企业注销或人才(团队)辞职、死亡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逾期未能完成项目验收的,由所在区镇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中止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核。

        3. 取消入选资格。弄虚作假骗取立项资格的,或立项后消极不运作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查实后,取消立项资格。

        第二十五条 退出的人才(团队),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办核定。人才(团队)退出后,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资助和扶持,视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主动退出或中止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申报的项目;对取消入选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的申报。

        八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1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2: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昆创新创业的引进扶持力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评审办法(试行)》,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资助。

        第三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项目、昆山市级创业领军项目、昆山市级创业成长项目、昆山市级创业孵化项目、昆山市级创新人才项目、自主申报入选上级团队计划项目、昆山市级创业团队项目和昆山市级创新团队项目等类别。

        第四条 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项目扶持政策

        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计划项目:

        1. 安家补贴:给予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培养工程 入选者200万元的安家补贴,省双创、姑苏高层次人才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业类人才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安家补贴,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创新类人才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安家补贴;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购房补贴的,就高不重复补贴;

        2. 引才奖励: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培养工程 创新类人才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省双创、姑苏高层次创新类人才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引才单位50万元奖励;

        3. 其他扶持政策:创业类参照昆山市级创业领军项目扶持政策,创新类参照昆山市级创新人才项目扶持政策;项目资助上级配套要求高于昆山市级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按照上级要求配套;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待遇的,就高不重复配套。

        引进外地入选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培养工程 项目:

        1. 来昆创业的,注册落地后直接享受昆山市级创业孵化项目扶持政策。申报昆山市级创业领军、创业成长项目时优先立项,申报上级人才计划项目时优先推荐;

        2. 来昆创新的,在申报昆山市级创新人才项目时优先立项。

        第五条 昆山市级创业领军项目(A类)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2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100万元,待中期检查通过后再给予100万元;

        2. 项目滚动支持:通过验收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3. 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的项目可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额度;

        4. 项目贷款贴息:为项目提供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 科技保险补贴:为企业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6. 安家补贴:给予人才100万元安家补贴,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第六条 昆山市级创业成长项目(B类)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1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50万元,待中期检查通过后再给予50万元;

        2. 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的项目可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额度;

        3. 项目贷款贴息:为项目提供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 科技保险补贴:为企业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第七条 昆山市级创业孵化项目(C类)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5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25万元,待中期检查通过后再给予25万元;

        2. 项目滚动支持:通过验收的创业孵化项目,符合创业成长项目(B类)条件的直接纳入当年度创业成长项目,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3. 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的项目可优先给予最高200万元风险补偿额度;

        4. 项目贷款贴息:为项目提供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 科技保险补贴:为企业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6. 安家补贴:给予人才50万元安家补贴,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第八条 昆山市级创新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5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25万元,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25万元;

        2. 安家补贴:给予人才50万元安家补贴,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3. 引才奖励: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引才单位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自主申报入选上级团队计划项目扶持政策

        1. 安家补贴:给予核心成员100万元安家补贴,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购房补贴的,就高不重复补贴;

        2. 引才奖励:创新类团队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

        3. 其他扶持政策:创业类参照昆山市级创业团队项目扶持政策,创新类参照昆山市级创新团队项目扶持政策;项目资助上级配套要求高于昆山市级团队项目资助标准的按照上级要求配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已享受昆山双创团队待遇的,就高不重复配套。

        第十条 昆山市级创业团队项目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企业3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150万元,待中期检查通过后再给予150万元;

        2. 项目滚动支持:通过验收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3. 科研补贴: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按上级资助金额1:0.5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信用贷款支持:对符合《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的项目可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额度;

        5. 项目贷款贴息:为项目提供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 科技保险补贴:为企业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

        7. 安家补贴:给予核心成员每人50万元安家补贴,待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购房补贴的,就高不重复补贴。

        第十一条 昆山市级创新团队项目扶持政策

        1. 项目资助:给予团队200—3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立项时给予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2. 安家补贴:给予核心成员每人50万元安家补贴,待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已享受昆山双创人才购房补贴的,就高不重复补贴;

        3. 引才奖励:待项目验收后再给予引才单位5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金由人才办统筹,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和公示反馈情况,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下达资金,市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转型办、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检查部门的监督。市转型办、财政、审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的绩效评估,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1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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