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1月4日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实施“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青年项目),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青年项目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青年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青年项目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由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青年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1、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
2、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300万元);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青年项目支持措施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现有政策执行。
五、其他
本《细则》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