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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2013年度)

苏组通〔2013〕18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江苏省级,博士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到我省企业工作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到我省县级医院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以及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境外世界名校博士应为35周岁以下)。

  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生以及省“产业教授”任教院系的博士生服务于省“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的,优先予以资助。已在我省获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省“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个人实际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2.企业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博士,优先支持参加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期满后留在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准)。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3.企业博士后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企业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后,2013年3月31日前已完成进站手续;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4.县级医院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到我省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才办和医院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医院工作2年以上。

  5.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名单附后)博士,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正式进编。

  三、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市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不得与省“双创计划”重复申报。

  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核查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核查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的申报材料,市卫生局负责受理核查县级医院创新类的申报材料;经各市人才办同意,分类排序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市属单位在报送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同意。

  2.评审遴选。省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经资格审核、综合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3.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确定名单。发文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四、支持措施

  1.专项经费支持。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的资助。

  2.科技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资助对象领衔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3.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支持资助对象创办的企业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4.科技金融支持。各地、各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由资助对象创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融资项目。

  5.人才服务支持。各地、各部门搭建交流服务平台,鼓励和帮助资助对象创办的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

  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3年度省“博士集聚计划”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卫生局。申报材料如下:

  1.《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书》,分为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企业博士后类、县级医院创新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引进人才在申报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5.自主创业类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企业创新类申报对象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对象需提供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的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医院创新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申报对象需分别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市审核后,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县级医院创新类的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附《关于报送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材料的函》和《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各市和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9766。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92348;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电话:025-83222067;

  省人社厅联系处室:专家和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025-83236096;

  省卫生厅联系处室: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6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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