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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无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昆山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众创空间
发文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片区,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关于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孵化器在集聚创新人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创新型经济、共享经济为目标,以促进孵化器的转型和提升为路径,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服务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投资多元化、组织网络化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建设孵化器的积极性,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科技企业孵化器星级评定为抓手,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努力使孵化器在服务领域、功能、质量等方面实现新的跨越。到2020年,全市正式投入运行的孵化器达20家以上,各区镇三星级孵化器建设实现全覆盖,在孵企业达600家以上,毕业企业达400家以上,新增孵化器孵化面积达30万平方米,新认定国家级孵化器2家以上、省级孵化器5家以上。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设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孵化器,行业龙头企业针对上下游产业设立孵化器。

  2. 坚持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市场机制引入孵化器建设和运营中,鼓励投资多元化,积极引导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孵化器建设。

  3.坚持分类指导、量质并举。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孵化器运作模式,提升公办孵化器运营效率,增强民营孵化器服务能力。针对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新链条,促进不同阶段企业的健康发展。

  4. 坚持产业导向、注重服务。针对产业布局,推动在孵企业与区域内骨干企业分工协作、联动配套,成为壮大产业集群的重要后备力量。根据企业发展需求,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向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差异化服务。

四、重点任务

  1. 推进孵化器经营模式改革。探索公办孵化器经营模式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企业全程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通过推行公办孵化器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委托管理的方式,引入知名孵化器经营团队管理孵化场地,通过绑定孵化绩效和经营收益,实现多方共赢。推动公办孵化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参股,发挥民营主体市场化优势,提高孵化器服务能力。创新孵化器运营机制,引导孵化器盈利模式由单纯依靠物业收入转变为物业收入、增值服务收入和投资收益三者并重。

  2. 推进孵化器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孵化器管理模式,政府角色由建设运营向服务监管转变,制定出台市级孵化器认定办法和星级评定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孵化器项目经理负责制,以孵化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对项目经理予以评价和奖惩。搭建全市统一的数据分析系统,对孵化器及相关企业的经营业绩、创新成效实施跟踪监管,建立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多元化的绩效激励机制。

  3. 推进孵化器服务能力提升。弥补服务短板,支持孵化器面向共性关键技术、工程中试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设计研发、试验检测、工程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多层次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制定创业导师备案管理制度,支持“服务转股份”激励模式,推动在孵企业和创业服务互利共赢。创新孵化形态,利用“互联网+创业”的孵化模式,建设互联网创业生态服务平台,服务空间由物理孵化拓展为物理与虚拟并存互补。

  4. 推进孵化器企业培育壮大。针对在孵企业集中办公特点,落实“先照后证”“一址多照”等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在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土地规划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扶持孵化器改革与发展。推广“合同研发项目管理”模式,助力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推动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与全市孵化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支持在孵企业优先获得投贷联动基金、小微创业融资基金和科技人才风险补偿资金等金融资助。

  5. 推进孵化器创业人才引进。鼓励和支持孵化器建立大学生创业苗圃,充分发挥“国际精英创业周”等各类招才引智平台和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集聚、展示的功能,为优胜项目进行融资和产业化,培育具有现代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加快科技招商,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成果、带项目到孵化器进行中试转化,全面落实人才激励扶持政策,鼓励人才在孵化器集聚发展,孵化器引进人才优先享受各级各类人才政策。树立一批地区知名孵化器品牌,探索通过离岸离地双向孵化模式,推动全球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在昆集聚或建立紧密关系。

五、政策扶持

  1. 落实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政策。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科技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平台等方面建设项目的,按每年新增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30%给予孵化器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重复享受部分予以扣除)。昆山市创业天使计划优先支持孵化器推荐的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助和15-3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股权投资。贯彻落实《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鼓励孵化器独立或联合其管理人员、风险投资等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孵化器建设。对经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和孵化器种子资金,按其对在孵企业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补贴(对单个机构的补贴每年不超过60万元)。

  3. 拓宽在孵企业融资担保渠道。鼓励担保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在孵企业,其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及300万元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担保费的100%给予补助;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万元。

  4. 提升孵化器创业辅导能力。在孵企业聘请创业导师、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仪器共享服务和技术转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贴,每年每家最高20万元。支持孵化器以讲座、沙龙等形式为在孵企业聘请创业导师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贴,每年每机构最高30万元。

  5. 引导孵化器健康有序发展。对民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孵化器,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昆山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贴,同一孵化器就高不重复奖励。经营模式市场化改革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办孵化器,三年内对运营团队和入孵企业按照租用的孵化面积,分别给予2元/平方米·月和4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

  6. 建立孵化器考核奖惩体系。被评为五星级的孵化器,运营团队和入孵企业享受房租补贴的时间延长三年;四星级的孵化器延长两年;三星级的孵化器延长一年。优先支持四星级以上孵化器及在孵项目申报认定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对考核评估优秀和良好的孵化器,按在孵企业及近三年内毕业企业上年度地方贡献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孵化器,限期整改一年,仍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各项补助。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转型办、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及11个区镇为成员的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共同推进我市孵化器发展。

  2. 推动协同合作。由龙头孵化器牵头成立行业协会,整合全市孵化器资源,鼓励享受财政绩效奖励的孵化器共享检验检测、创业辅导、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产品;建立孵化大数据平台,实时跟踪企业情况,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加强沟通交流,推进全市孵化器高效协调发展。

  3. 强化责任落实。各区镇根据全市孵化器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区域孵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引导作用,鼓励“腾出发展空间”,优先用于孵化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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