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苏办发〔2015〕34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江苏”行动,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现将《江苏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江苏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
2、2015年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要点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18日
附件1:江苏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苏办发〔2015〕34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江苏”行动,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实施“创业江苏”行动,通过上下联动,集成政策支持,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链条;探索建设众创集聚区,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省地联动,形成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的协同机制。全省建设一批纳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的众创空间、一批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和一批众创集聚区,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江苏集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创客孵化培育管理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各市、高新区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场地。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要利用资源优势和孵化经验,通过新建或改造,发展一批众创空间。推进 “互联网+”与传统创业载体融合,发展“线上虚拟空间”与“线下实体空间”相结合的新型众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创客”群体拓展创业空间。
(二)开展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针对创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对创业团队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为有创业意向的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人员等开展创业见习实习,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辅导培训;对孵化器内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对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其进入加速器快速成长,在一个体系内有效集成各类资源和服务。探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三)打造众创集聚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科教资源密集、创业企业集中区建设众创集聚区。以众创空间为特色的集聚区,要依托创新资源富集区,加快集聚科技咨询、天使投资、财务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创业服务机构,形成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营造交流、沟通、碰撞、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空间。以创业企业或创业人员为特色的集聚区,要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运用“互联网+创业”等新模式,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集聚研发设计、商务物流、检验检测、融资担保、培训辅导等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形成创业企业集中、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氛围浓厚的创业空间。
(四)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把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作为众创空间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市、高新区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引导基金,与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开展持股孵化,加速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成长。推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完善“孵化+创投”的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互联网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互联网众筹推广,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五)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支持众创空间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应用“共享”、“众包”、“众筹”等新理念,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大众创新创业服务。推广投资促进型、媒体延展型、培训辅导型、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等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创业导师认定,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大力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在全省形成联动的创业导师网络。鼓励众创空间采用自建、合作共建或引进等方式在空间内设立研发、设计、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提供线上服务。
(六)提升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发展水平。开展众创空间省级备案工作,对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对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分类指导,提升孵化器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争先进位。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建设一流创新创业载体,进入优秀等级;推动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进一步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制和孵化形态,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孵化器加快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采取托管等市场化方式运营。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吸引国有、民营资本和龙头企业建设专业性强、产业集聚度高的专业孵化器。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体系,加强对孵化器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四、支持措施
(一)专项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众创空间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建立地方众创空间补助资金,在分类、分阶段进行建设成效、运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共同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和众创集聚区建设。省级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省级以上试点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众创集聚区建设等。
(二)强化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扩大对众创空间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加快众创空间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发展,加速成长为行业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在孵企业参加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对获奖创业团队及企业参赛项目,纳入省级相关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三)加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建立一批涵盖研发设计、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信息及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建立面向创业企业的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大型仪器、工程文献、种质资源、专利、实验动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跨平台、一站式检索。开展“创业搭把手”行动,鼓励全社会创新平台为大众创业提供支撑服务。加大对“金册网”等网上检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支持苏南国家高新区每年轮流举办“苏南全球创客大赛”,打造创新创业品牌。
(四)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和完善省市联动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具有投资功能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纳入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扶持的投资机构库。省地联动试点,共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集成各类科技计划和地方上市补贴资金,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
(五)落实大众创新创业政策。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提供注册便利。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办法,进一步畅通科技人员创业通道。认真贯彻执行现有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附件2:2015年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纳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的众创空间达100家,建设15个省级以上 “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打造一批省级众创集聚区。
二、组织实施
1、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印发《江苏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建设方案于8月28日前上报省科技厅。
2、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考核。对照2015年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目标,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要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省科技厅将加强评估和督促检查,并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3、省、地按《江苏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支持措施加大联合工作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地方众创空间补助资金,在分类、分阶段进行建设成效、运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共同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和众创集聚区建设。
三、进度安排
1、7月底,省科技厅发布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省级备案工作,各地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建设情况,向省科技厅推荐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
2、8月底,省科技厅遴选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众创集聚区试点工作,重点建设创业企业类众创集聚区。
3、11月上旬,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建设绩效评估,各地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按要求提供有关评估材料。省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下达众创空间建设补助资金,省地联动,补助资金省、地按一定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