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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苏企研联席发〔2019〕1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江苏省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设区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企业研发机构,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集聚创新资源、转化科技成果的重要途径,不断激发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性,持续增强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目前,全省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1000家,建有率稳定在90%左右,拥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150家,位居全国前列;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有效发明专利分别比2015年增长30%、14%和90%。根据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等重大需求,启动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培育库,培育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企业研发机构,对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有效推进“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培育库,集成各地、各部门创新政策和创新资源,系统化推进高水平、高层次和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培育一批标志性人才团队、研发一批标志性核心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发机构,为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力争经过三年左右努力,培育30家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研发机构(第一层次)和200家左右国内一流的企业研发机构(第二层次),带动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引领形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

        1.加大高层次引才引智力度。人才办和人社等部门要支持培育企业聚焦发达国家院士、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世界知名科技企业高管等战略科技人才,加大引进和合作力度,建设标志性人才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省“双创计划”“外专百人计划”“333工程”等人才项目。税务部门将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培育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各地优先为培育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奖补,协调解决科研设备、发展场地、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

        2.发挥院士创新引领作用。科技和教育部门将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鼓励院士团队骨干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或“产业教授”,促进院士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双向流动;支持培育企业通过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为退休院士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科技部门优先支持培育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培育企业院士工作站在绩效评估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可提高奖补额度,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原则上从培育企业中遴选。

        3.加强科技企业家培育。人才办和工信等部门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参加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鼓励科技企业家参与创新政策制定、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发展,组织科技企业家赴海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投资并购,着力提升科技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素质,增强科技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培育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

        (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研发高水平核心技术

        4.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攻克标志性核心技术。科技和工信等部门应鼓励培育企业主动对接国家和江苏战略布局,大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科技部门支持培育企业优先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工信部门支持培育企业优先承担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领域的工业强基重点项目,知识产权部门要对培育企业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PCT专利给予奖励

        5.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和教育等部门鼓励培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引导高校院所主动将先进适用技术引入企业研发机构进行熟化、工程化,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工信部门积极支持培育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研发,优先纳入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优先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科技部门应鼓励有条件的培育企业推广“企业研发机构+孵化器”模式,探索建设专业孵化器,或与孵化器开展协同合作,培育企业建设或合作建设的孵化器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6.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增强产业链话语权。科技和教育部门要鼓励培育企业与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和知识产权等部门鼓励培育企业积极加入国际行业组织或联盟,承担国际行业组织或联盟秘书处工作,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举办国际学术论坛。

        7.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完善研发体系。科技和知识产权等部门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积极开展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知识产权贯标和创新方法运用,鼓励企业把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创新文化,加快战略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等全面创新,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效率,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软实力”。

        (三)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高质量创新平台

        8.加快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改、科技和工信等部门应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基础材料、先进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每年新增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5-10家。

        9.加快产业研发平台建设。科技部门将会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共商机制,支持培育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积极参与先进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生物医药创新资源协同运营中心、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牵头成立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研发平台;要加快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原则上新建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全部从培育企业中遴选。科技和商务等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运营,优先支持申报成为省研发型企业;要支持知名跨国公司、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苏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

        10.加快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和商务等部门要支持培育企业通过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加快布局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优良创新环境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提升培育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构建全球创新网络;鼓励培育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技术合作与转移转化或共建联合实验室。


        三、 保障措施

        1.加强集成支持。实施联动机制,集成各地、各部门政策和资源进行培育,针对培育企业特别是第一层次培育企业,各地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强化跟踪服务,“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培育过程中的个性化问题;各地、各部门相关计划项目给予培育企业重点和优先支持,着力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普惠性支持政策,鼓励各地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加强社会服务。推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积极服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为培育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技术交易、仪器共享、委托研发等开辟“绿色通道”;树立典型,强化示范,促进培育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与经验分享。

        3.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优胜劣汰,定期对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较好的培育企业给予继续支持,视情况可从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评估情况较差的培育企业移出培育库。未入选培育库的企业研发机构,经评估后可适时增补进入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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