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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昆人社发〔2018〕11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昆山市级,产业人才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鼓励全市产业人才参加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评选,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或主持合同期不低于三年的实质性项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获得以下奖励的人才:

        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专家;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的获奖者,以及相当于获得上述级别奖项的个人和团队。

        B类:近5年中国青年科技奖、何梁何利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近5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个人和团队,以及相当于获得上述级别奖项的个人和团队。市人社局每年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突出产业人才的认定和补贴标准,认定和补贴标准当年度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发布实施。

        二、补贴标准

        (一)经发文确认后A类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B类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符合昆山市级双创人才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双创人才并就高享受相关待遇。

        二)补贴资金经市人才办、市财政局核准,由市人社局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企业。

        (三)突出产业人才资助期为3年,自资助通知发放当年度起计算,总资金分年度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进行拨付。

        (四)突出产业人才对同一对象仅限资助一次。

        三、操作程序

        突出产业人才计划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由市人社局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名额根据申报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一)个人申请。个人或团队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个人申请表》并选择申请类别,提供奖励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或团队所在单位对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明确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属区镇,区镇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三)核准及公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突出产业人才奖励资金划转至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和团队,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3年内申报产业人才计划的资格,追回补贴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在享受突出产业人才资助期间,获得更高级别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再重复享受突出产业人才补贴,新近获得更高级别人才资助总额应减去已经发放的突出产业人才补贴金额。

        (三)已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参与突出产业人才认定。

        (四)市人社局对突出产业人才的在岗在职情况进行核查,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在聘期间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失信记录、或者严重违反公民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当年度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昆山工作的;受资助人员退休或死亡的;其他应停发补贴的情形。

        (五)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相关人员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3年内申报产业人才计划所有项目的资格,并追缴突出产业人才计划所获奖励补贴。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认定范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个人申请表

        2.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区镇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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