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和《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4号),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昆山市外专人才的分类
根据我市外专人才的实际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为非华裔外籍专家,B类为华裔外籍专家,C类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家。
二、昆山市外专人才申报条件
1.昆山市外专人才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特别优秀人才经审核后可以放宽到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引智项目符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要求,每年在昆山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申报日,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须满6个月;
3.在我市用人单位担任工程、技术、管理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中承担技术攻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任务,工作确有成效的;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
1.已获得苏州市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外专人才;
2.已在昆山创办或领办企业的外专人才。
三、昆山市外专人才的连续申报
昆山市外专人才首次申报获得资助后,可以连续再申报两次,并可优先获得资助。
四、昆山市外专人才申报材料
1.《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申报书》;
2.昆山市外专人才工作情况小结(包括昆山市外专人才个人介绍、工作内容、取得成绩);
3.申报企业工商登记材料(证明企业性质和股份结构);
4.昆山市外专人才的聘用合同,原件需现场校验;
5.昆山市外专人才国外或境外任职情况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A类和B类外专人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C类外专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7.A类和B类外专人才提供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C类外专人才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8.税务部门出具的昆山市外专人才薪酬所得税完税证明;
9.昆山市外专人才工作现场图像资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份纸质装订材料和电子文档(扫描件)。
五、昆山市外专人才申报与评审流程
1.申报初审。每年12月1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区镇人才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区镇人才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统一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2.专家评审。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4号)的资助标准,提出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3.现场考核。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入选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4. 审核立项。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人社局对拟资助项目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拨付资助资金。
六、其它事项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申报书
2. 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3. 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中文版)
4. 昆山市外专人才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