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和重点产业做大做强。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昆山市产业人才是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紧缺专业人才,主要包括:突出产业人才、实用产业人才、紧缺产业人才、紧缺毕业生、境外高校实习生。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全市产业人才计划工作,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相关操作办法的编制、发布、实施。
第三条 突出产业人才、实用产业人才。在本市工作,获得过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或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奖励额度为30—100万元,资助期为3年,总资金分年度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拨付。
第四条 紧缺产业人才。在本市企业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每年评定12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四个档次的生活津贴,资助期为3年。
第五条 紧缺毕业生。适用于当年度毕业并办理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和境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每人0.5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六条 境外高校实习生。适用于来我市开展实习的全日制境外高校和昆山杜克大学在校学生。实习期按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实习补贴。
第七条 突出产业人才、实用产业人才享受市高层次人才 “一站式” 相关服务。突出产业人才符合昆山市级双创人才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双创人才。紧缺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以相关操作办法为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
第八条 各区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和各类专项人才操作办法制定本区镇产业人才政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