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昆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更好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提高民营企业内涵发展能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微企业平等对待。加快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短板,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定不移推动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舞台,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对建设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的重要作用,为昆山做好高质量发展榜样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实施民营企业 “个十百千万行动计划” 。即到2020年,力争培育扶持6个以上 “头雁人才” 团队;认定自主可控重点培育民营企业50家;新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积极推动民营企业 “小升规” ,规上民营企业超1000家;走访服务民营企业超10000家次。
力争民营企业 “34567目标” 。通过择优扶强,促进民营企业加速成长,提升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力争全市民营企业具备新增融资规模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30%,全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40%,工业企业技改综合奖补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50%,专精特新培育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60%,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70%的综合实力。
三、重点工作举措
1. 立足降本减负,打造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
切实抓好国家、省、苏州市和我市减负降本一揽子政策的落地落实,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地、用工、物流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按照 “企业负担总体不增” 要求,积极稳妥推动社保征收改革。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确保清单外 “零收费” 。开展民营企业款项专项清欠行动,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发生新的违法违规拖欠。(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物价〕、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
2. 瞄准自主可控,打造要素完备的产业环境
围绕光电、半导体、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制定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出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打造产业发展集聚园区,构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搭建产业链精准对接平台,引进、培育和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实施企业自主可控创新能力跃升计划,打造自主可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为方向,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科创办、发改委、科技局)
3. 破解融资瓶颈,打造渠道多元的金融环境
扩容综合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风险补偿贷款余额上限,扩大企业融资受益面。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融资的增信支持力度。提高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转贷 “过桥” 服务。发挥市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的 “金融超市” 作用,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融资对接。加大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的上市培育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牵头部门:市府办〔金融办〕;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4. 维护合法权益,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行为,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产权案件,保护好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5. 聚焦人才科创,打造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
围绕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建设,突出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导地位,高起点确立产业科创中心总体布局,多维度激发企业创新动能,系统化打造人才科创高地,全方位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统筹各类产业人才引育,扶持人才科创企业做大做强,加速人才科创平台集聚。以产业和产品需求为导向,以龙头民营企业为主导,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融合提升。鼓励民营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加快促进 “两化融合” ,主动对接工业互联网,提升企业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向 “专精特新” 发展,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 “四新经济” 。(牵头部门:市科创办;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
6. 拓宽准入领域,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开通企业投诉受理平台,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鼓励民企参与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事业和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公用事业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资本规范有序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
7.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
大力推进 “不见面审批(服务)” “一窗办、一网通、一证行”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善 “互联网+政务服务” 体系,打造 “一网通办” 平台。优化 “重点企业一览表、日常服务一帮办、问题受理一门清、服务热线一号通、每月定期一会办、跟踪督查一条龙” 的 “六个一” 服务机制。对企业服务中的共性问题,统筹协调、创新路径、会办会商、因企施策、及时处理、快速反馈。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强化政府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快捷服务、精准服务,以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府办〔信用办〕、科创办)
8. 注重正面引导,打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每年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表彰优质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讲好新时代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 “动人故事” ,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更多的荣誉感、自豪感、成就感,努力营造尊商重商敬商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各部委办局)
四、加强组织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区镇两级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各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营造健康向上的发展氛围。
2. 建立完善政商沟通机制。构建 “五长进企业 服务增信心”(即市长、局长、镇长、行长、科长服务企业增信心)工作机制,围绕 “惠企、利企、便企” 三大关键词,合力破解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投产落产、增资增效等全要素、全过程、全生命周期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建立民营企业每月沙龙制度,听取企业反映意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开通工商联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民营企业诉求直报通道,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机制,涉企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
3. 构建 “亲” “清” 新型政商关系。制定 “亲” “清” 政商交往正负两张清单,以 “遵纪守法、廉洁从政、阳光交往、真诚服务、推动发展” 为原则,规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过程中涉及企业的各类公务行为,引导干部大胆为企业搞好服务,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牵头部门: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