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关于印发昆山市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9〕155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无效
分类:其他政策,昆山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减免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支持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若干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昆山市支持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 “一带一路” 建设总体部署,根据省、苏州市推进 “一带一路” 建设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支持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 “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扩大开放方向,提高开放水平,以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全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以海外开拓与深耕本土相结合为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配置全球资源,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我市对省“一带一路” 交汇点建设支撑作用,为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争当 “强富美高” 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以纺织、服装、童车、机械、化工等传统行业为重点,以投资、工程建设和技术合作为主要方式,利用境外资源要素优势,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制造基地,开展跨国经营。鼓励企业开展出口研发、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进行境外资源开发。积极争取将我市重点产能合作项目纳入省、苏州市 “一带一路” 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中支撑作用强、辐射范围广、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实施。(责任单位: 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昆山海关、贸促会)

        (二)加强科技国际合作。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支持昆山企业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平台。吸引跨国公司、海外科研机构在昆山设立区域研发中心。加大与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交流合作,用好杜克大学、蒙纳什大学等资源,推进中美科创中心建设。依托中德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部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等核心载体,加快境外创新资源集聚利用。促进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 “一带一路” 国家科研机构成果在昆转移转化,建设 “一带一路” 科技园。支持我市企业与国际知名高校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在境内外积极组织开展国际技术对接及学术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工研院、各区镇)

        (三)推动跨境并购整合高端要素。聚焦核心技术,瞄准自主可控,鼓励优势企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整合集聚全球高端要素资源,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将海外并购后的优势产业、先进技术和高品质服务“引进来” ,促进昆山母公司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内外互动、全球整合的协同效应和规模优势。积极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将我市的产能优势、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实现三方共赢。(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贸促会、工商联)

        (四)培育海外营销网络。鼓励和支持企业总部生根昆山,在 “一带一路” 建设重要节点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海外门店或柜台、售后服务和维修、仓储配送、加工工厂。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 重点展会,拓展海外市场,给予更多支持。加大对出口产品认证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对申请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广告。加快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我市行业骨干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责任单位: 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昆山海关)

        (五)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探索境外经贸合作区“重资产投资运营” 和“轻资产管理输出” 有效模式,将我市产能优势、园区经验和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资源禀赋、市场要素紧密结合,推进我市境外园区提质增效。重点推进江苏昆山(埃塞)产业园(以下简称昆山产业园)建设,搭建服务平台,输出管理经验,打造我市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的 “昆山样板” 。支持昆山产业园申报江苏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争取将昆山产业园纳入到国家 “一带一路” 合作园区体系。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参与昆山产业园开发建设。加强各区镇与昆山产业园联动合作,支持和引导企业入驻昆山产业园,形成海外企业集群。鼓励境外投资企业通过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 昆山开发区、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台办、财政局)

        (六)促进工程承包多元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承包企业。支持具有优势的路桥建设、环保工程等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加强与央企、国企对接,提升境外工程接包能力,承建 “一带一路” 及周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鼓励企业承揽对外承包工程的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监测维修等全产业链业务。支持企业开展以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模式)和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的对外工程承包,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大型成套设备、一般商品和技术、标准出口。(责任单位: 商务局、财政局、昆山海关)

        (七)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企业特色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鼓励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设立境外接单中心。推动运输、金融、服务外包、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领域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以商业存在形式扩大境外经营。完善金融监管,促进转口贸易规范发展。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和注册专利。鼓励企业出口版权、专利、软件以及文化、教育服务。鼓励行业协会、企业设立贸易摩擦预警点、产业损害预警点项目。鼓励和支持以自然人为主体进行的服务进出口。大力发展为先进制造业配套的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会计审计、信息科技等服务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责任单位: 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昆山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昆山海关、交通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推进 “一带一路”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开发区、市府办、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资办)、交通、商务、税务、昆山海关、人行昆山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发改委,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 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 市推进“一带一路”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

        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昆山市 “一带一路” 专项资金。鼓励昆山企业赴境外建设经贸合作区,对获得昆山市认定的境外经贸园区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对昆山企业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亿元。对经认定进驻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昆山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3%—6%的补助。具体为:实际投资3000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以下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生产性厂房、设备,下同)的3%给予补助;实际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入的4%给予补助;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行 “一事一议” ,最高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最高3000万元。对我市在江苏省“走出去” 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参保的海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装备制造及其他设备出口项目,最高按照实缴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对参与我市 “一带一路” 建设的重大项目按 “一事一议” 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责任单位: 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

        2. 推动总部经济发展。鼓励引导企业在昆设立总部(包括销售、研发、接单等功能),以昆山为 “大后方” ,赴境外投资兴业、扩大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认定的总部企业,参照《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措施。(责任单位: 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

        3. 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境外税务指导。为企业了解国内外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和协定待遇、解决跨境涉税争端等提供针对性服务。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实施税收饶让、抵免等优惠政策,配合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等政策,依法让参与 “一带一路”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辅导支持企业申报商务部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省商务厅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争取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省 “一带一路” 基金等各类国家和省级投资基金,为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税务局、商务局、财政局、人行昆山支行、昆山海关)

        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我市金融机构提供针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产品组合和专业化服务,为 “一带一路” 建设提供以信贷为主体,投资租赁、贸易金融、信息咨询等业务为补充的多元化融资支持。对参与我市 “一带一路” 建设经认定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具体为:三年内按不高于同期LPR定价给予不超过50%信贷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依托市投融资服务中心,支持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开办和扩展离岸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出口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拓展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政策,降低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融资成本。积极为有实际需求的出口企业外汇收入存放境外提供便利。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结算便利。(责任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商务局、财政局、人行昆山支行)

        (三)优化服务体系

        1. 构建政府支撑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层面的多、双边合作洽谈机制,建立和扩大昆山与国外地方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及国外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的联系与合作,为昆山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政府支持,保证企业在境外获得良好的亲商服务。积极寻找具有经贸合作潜力与战略意义的 “一带一路” 沿线城市作为结好对象,并适时推进缔结友好交流城市有关事宜。联合各国政府投资贸易促进机构,每年组织针对性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场经贸推介会和交流洽谈活动。(责任单位: 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贸促会)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国际化视野的培训。推进境外经营管理人才本土化,为境外企业员工到昆山母公司短期实习培训办理工作和居留许可提供便利。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为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 “绿色通道” “容缺受理” 等便利。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本地化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挥昆山产业园培训载体功能,采用委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昆山两岸人才合作试验区、海外人才工作站等平台拓宽人才引进与培养渠道,为昆山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责任单位: 组织部〔人才办〕、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3. 提供商务配套服务。推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国际接轨,提升咨询、会计、律师等专业机构支持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鼓励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开展对境外政治、税收、法律、市场、劳工、培训等专题研究,为企业在境外投资与经营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发挥现有海外企业和工程承包基地作用,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昆山国际经贸网络。(责任单位: 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司法局)

        4. 提供相关人员出国保障服务。争取进一步简化及优化因公出国(境)有关手续;对于为配合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需要一年内多次前往 “一带一路” 相关国家的团组及人员,向上争取做到一次性审批多次出访。积极保障地方国有企业人员赴境外投资洽谈。积极为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的企业人员办理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责任单位:组织部、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

        5. 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外汇管理便利化。为本市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下的进出口物资给予便利化通行,推广绿色通道,实施电子监管。为在境外长期工作的人员做好传染病监测体检、旅行医学咨询及预防接种。外汇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企业因境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而产生的合理的结售汇需求给予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 昆山海关、人行昆山支行)

        6.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多渠道收集相关国家综合信息,为企业进入境外市场提供及时、权威和针对性的投资安全指导。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定期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风险评估,规避投资风险。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境外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引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生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中信保海外投资险和省海外投资合作政治风险统一保障平台作用,降低企业投资风险。(责任单位: 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

        本意见由昆山市推进 “一带一路”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试行,试行期3年。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执行。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