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和《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引导创新商业模式,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加快培育市场,促进产需互促,实现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牵引,配套设施与整车生产(销售)同步提升,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原则
1.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切实加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产业链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2. 坚持示范运营、重点突破原则。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率先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3. 坚持统筹规划、基础先行原则。立足于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坚持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4. 坚持产业培育、全面推进原则。充分发挥我市整车和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在推广应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开展多渠道广泛宣传,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发展目标
1. 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基本实现新能源公交车的规模化运营。
2. 基本建成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
3. 新能源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50000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30000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将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新能源配套设施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各区镇。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
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发展 “新能源汽车+物联网” 。推动充电管理、增值服务等领域加快应用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进一步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信息分析和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交通局)
(三)加快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 依据《汽车三包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中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在我市的售后服务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2. 放宽新能源汽车出租市场准入及退出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共享经济发展,鼓励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车辆共享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分类推广应用
1. 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和共享汽车电动化,新增及更换公交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区域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80%。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私人购买、租用新能源乘用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区镇)
2. 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批,在满足工作需求的条件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区镇)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推广应用补贴
1. 落实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关于新能源汽车购置、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根据上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对我市出租车、邮政、区域物流配送领域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制定出台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
2. 对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试行限期免费充电服务。推动市属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在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中,对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试行限期免费充电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市属企业)
(二)提高通行便利程度
悬挂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鼓励延长免费停车时限。设计总质量小于4.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给予入城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各区镇)
(三)完善各项便捷服务
设立绿色通道,保障我市新能源汽车在上牌、检验、抵押、解押、二手车交易、充电设施建设申请安装等环节享受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信局、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任务规划、工作方案、管理办法、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研究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落实本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度确保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安全监管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充电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充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各区镇应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所在辖区内充电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意义,显著提升社会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接受程度,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意识,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