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的两项重点政策和十项重点举措的通知

苏府〔2020〕85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苏州市级,现代服务业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扶持精准度,助力苏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在落实好原有政策举措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的两项重点政策和十项重点举措。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的两项重点政策和十项重点举措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的两项重点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扶持精准度,增强苏州营商环境吸引力,助力苏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再另行制定两项重点政策。

        一、支持对象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参照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施政策奖励。聚焦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三年内滚动遴选一批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成长态势良好的创新型服务企业,形成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库,自入库当年至获得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止,每年参照国家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给予奖励,最长不超过三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高端人才贡献奖励。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对年工资薪金高于40万元的,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其它事项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市、(市)区财政奖励分级承担比例在实施细则中明确。文件实施期间,本文件规定的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的十项重点举措

        生产性服务业是“两业”融合的核心,是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苏州正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型迈进,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撑引领更为紧迫。为进一步放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做大集聚规模,完善集聚功能,打造集聚生态,特制定十项重点工作举措。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围绕生产性服务业九大重点领域,坚持集聚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全市上下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在集聚规模、集聚质量、集聚功能等方面下功夫,做强做优产业链条、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产品、集聚示范区、产业联盟,构筑良好产业生态,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互动发展。

        “十四五”期间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增加值年均增长12%左右,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力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增加值达到1万亿元。

        二、工作举措

        (一)谋划沪苏地缘合作新机制。进一步深化做实“沪苏同城化”内涵,加强空间联动、产业联动、交通联动、供给联动。构建金融创新同城化,依托上海资本集聚、富集优势,加快发展以创投风投、私募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新金融服务业,进一步提升苏州资本募集的吸引力、投资效率的吸引力。构建创新生态同城化,加强虹桥—昆山—太仓—相城—苏州工业园区在创新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探索信息数据平台同城化,促进基于数据的跨区域、分布式生产和运营机制,形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同城信息平台。(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二)出台精准化政策和举措。紧盯企业的迫切需求、前瞻性需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根据形势变化,研究出台政策举措,在已有政策基础上持续提升营商政策环境。优化人才扶持政策,对于工业设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目前尚未设置专门职称评定的行业领域的高端人才探索推动出台政策,研究相关职称等级待遇。九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通过精准施策,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三)做强一批优势产业服务链。围绕产业链部署服务链,顺着“产业大脑”的产业链节点不断向上攀升,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把优势产业的上下游串联成一条价值链,使产业链之间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增强链条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服务型制造、工业遗产保护等优势链条的整合,放大集聚效应,优化产业生态。(市工信局)

        (四)谋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通过优质增量项目带动高端突破,加强招商引资选资力度,重点瞄准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发展类、支撑设施类项目。围绕生产性服务业九大重点领域,谋划推进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总部经济集聚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等一批带动面大、竞争力强的重大项目;围绕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实施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推进5G、IPv6、物联网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支撑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五)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领域打造高水平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各类园区综合性服务平台、服务创新平台,聚焦苏州先导产业,重点打造纳米技术应用公共平台、生物医药研发和产业化共性平台,旨在药物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产业融合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与制造业相配套的服务链,提供专业服务支撑。(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创建一批市级集聚示范区。围绕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在科创走廊、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软件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等集聚示范区。在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国际化金融、商务及总部经济等集聚示范区。围绕打造全国物流枢纽城市,在物流枢纽、自由贸易苏州试验片区,建设一批现代供应链管理、数字贸易等集聚示范区。优化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对生产性服务集聚示范区的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申报给予倾斜支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

        (七)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注重融合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围绕制造业服务化和服务型制造带来的新型服务需求,催生定制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创新引领,充分发挥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资源招引作用,通过全市大院大所集聚更多优质创新要素,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供给。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远程办公、“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等在线经济新业态,拓展5G商用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VR/AR、超高清视频、车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升级。(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八)打造一批龙头领军企业。加大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力度,集中要素资源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成为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加大企业奖励力度,引导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大自主品牌影响力,鼓励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通过领军企业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快速成长壮大,打响品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九)定制一批金融创新产品。针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的特点,支持自贸片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路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人力资本授信等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手续,创新风控体系,对确实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融资保障力度,为现金流紧张的优质企业在贷款展期方面提供更加灵活的解决方案。做大市级服务业创投引导基金规模,重点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募资力度,重点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企业,对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创投机构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十)组建一批重点领域产业联盟。鼓励全市各地依据产业基础和创新资源,以链主企业为主导,以商(协)会组织的协同创新为平台,推进不同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和市场融合。探索建立一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创新联盟、产学研用合作的产业技术联盟以及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专利共享、受让许可、统一营销等方式,促进产业对接、信息互通、科技共享、优势互补、实现战略协同和跨界融合发展,增强联盟辐射力,提升联盟企业的竞争力。(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