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的函》(苏政函〔2020〕1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国科发规〔2020〕254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人工智能在赋能苏州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示范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二、充分发挥制造业优势,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工业互联网、工业机器人、装备制造等重点方向,加强机器学习、智能计算等人工智能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智能化基础设施水平,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拓展应用场景,在生物医药、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领域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
三、加强政策创新,健全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机制。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健全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企业培育、多元化资金投入、多层次人才供给等新机制,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伦理规范。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时代完善就业体系和城市治理体系的新路径。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江苏省人民政府推进苏州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技部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