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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强链补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苏委办发〔2021〕14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无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苏州市级,现代服务业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生物医药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总体要求,落实《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全力打造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地标实施方案(2020—2030)》《“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和产业集聚配套等政策环境优势,实施全产业链战略,坚持研发、转化、制造、市场并重,全力打造国际知名和国内最有竞争力、最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地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抓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入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契机,进一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筑牢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在产业优势领域,继续精耕细作,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力打响“中国药谷”品牌。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力争集聚生物医药及健康企业超4000家,产业规模突破3300亿元,总产值突破2700亿元,百亿企业3家以上、50亿企业4家以上、10亿企业40家以上,沪深A股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突破40家,新引进重大创新团队15个以上,年均新申报上市药品10个以上、新申报上市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300个以上,新增临床试验机构10家以上,成为产业链最完整、国内获批产品最多、研发合作模式最新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

二、实施路径

        本行动计划所指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包含生物药品及制品、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多肽药物、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医疗设备及器械、药用辅料及包材、生物试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药设备、数字医疗、医药外包服务(CXO)、特医保健食品、医美及美妆产品、医疗废物处置配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或咨询等健康服务新业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

        (一)创塑特色,锻造长板

        做强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两大优势产业链,扩大领先身位;做优化学仿制药和医药外包服务(CXO)两大基础产业链,提高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做新中医药特色产业链,促进吴门医派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生物技术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集中力量招引和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和高水平医疗机构,发挥行业龙头效应,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完整链条,补齐短板

        补齐上游原辅料、核心零部件、生产设备、分析仪器等环节,重点发展高端生物试剂、生物原料、培养基、病毒载体、生物反应器、层析树脂及设备、离心机、过滤器、规模分离纯化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医用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补齐中游医学转化、医废处置、知识产权保护、CRO/CDMO/CMO等第三方服务平台,重点发展临床CRO平台;补齐下游医药供应链、流通商贸大数据平台、智慧医疗服务平台等,重点发展依托数字化手段,打通上中下游的现代供应链平台。

        (三)全速布局,培育新极

        基因与生物技术领域重点发展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生物药、基因组学研究应用、遗传细胞和遗传育种、合成生物学、器官芯片等领域,加速创新疫苗、抗体药物、重组蛋白、多肽药物(中肽以上)、基因载体、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高端医疗装备及器械领域重点发展分子诊断、免疫诊断设备和试剂,高值生物医用材料和植介入器材,高端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等大型医疗设备。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领域重点发展脑认知原理解析,脑介观神经联接图谱绘制,脑重大疾病机理与干预研究,类脑计算与脑机融合技术研发。临床医学与健康领域重点发展肿瘤与心血管、呼吸、代谢性、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等发病机制基础研究,主动健康干预技术研发、再生医学、微生物组、新型治疗等前沿技术研发,重大传染病、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三、开展十大工程

        (一)链主引培工程

        围绕实施路径重点领域,一是招引头部企业提升总部功能。加大招引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100强、国内行业前50强、细分领域前5强企业及上下游关键节点配套企业,鼓励境内外龙头企业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提升研发、营销结算、国际贸易等总部核心功能,对具有技术突破性、全局带动性和重大引领性作用的项目,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二是加速前沿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新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新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开展潜力地标企业遴选及链主培育。持续开展潜力地标企业遴选,每年滚动筛选15家左右重点扶持,由市医药产业办牵头相关部门提供点对点帮扶,加快将其培育成为具备产业上中下游核心凝聚力的链主企业。四是保障土地空间要素。将医药产业园和重点企业生产、研发用地纳入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范围,通过实施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医药产业集聚,保障优质项目顺利落地。五是促进创新产品市场拓展。对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建立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开展常态化院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1  构建链主企业引培四项机制

        1.推行精准招商服务机制。发布《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白皮书》,整理国际、国内行业前沿趋势、行业动态,汇总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梳理产业链短板清单,对照清单建立国内外行业龙头、隐形冠军和潜在战略性企业库和招商目标企业参考名录,为各县级市(区)精准招商提供指引服务。

        2.完善潜力地标企业遴选机制。建立涵盖专利数量、研发投入、技术水平、市场潜力、研发进展等指标的评价体系、遴选流程及退出机制,优先选择产业链亟需、独角兽、瞪羚企业及苗圃培育企业。对入围企业,优先对上推荐争取国家、省各类政策扶持;本地各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可按上限享受;在本地临床、产品审批、金融对接、市场拓展等方面各部门优先提供指导服务。

        3.建立创新名优产品市场应用机制。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市财政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建立《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每年动态更新。已获批生产的1类新药、三类医疗器械,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器械,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器械,获市级以上“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产品优先纳入苏州市创新产品动态目录库,鼓励本地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内产品。

        4.建立“医院+研发机构+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由市工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联合牵头,搭建医院、科研单位、企业多级资源联动的产学研交流平台,促进全产业链交流合作,在临床试验项目上探索精准对接与创新合作,深化临床医学研究,探索产学研创新生态新模式,提高临床资源利用效能,切实推动本地产品本地化应用。

        (二)技术攻坚工程

        一是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生物医药创新链的短板与弱项,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投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探索采用“揭榜挂帅制”重点攻坚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是加大新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及科研院所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领域内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进一步加强新药临床试验阶段支持力度,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的新药,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

        三是加强获得相关资质认证支持力度。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分类给予研发费资助。拓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范围,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资助。

        四是支持“苏州制造”国产替代应用。鼓励相关医药企业与科研院所、本地配套企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开展合作攻关,对攻关投入进行支持。鼓励本地药企采购国产,支持“苏州制造”品牌,对首购首用“三首”产品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风险补偿支持。

        五是强化知识产权支撑引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引航作用,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鼓励全市重点生物医药企业建立规范的可持续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强化产学研服协同创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专利许可交易和投融资,实现创新价值。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六是加强生物安全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及国家实验动物管理、伦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2  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机制一库一体系

        1.探索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征集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卡脖子”技术及产品,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围绕产业创新中重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创新与攻关。对重点成功案例加强宣传,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

        2.建立基础领域产业化项目库。针对基础材料、技术装备、核心零部件、控制系统等产业基础领域,建立本地产业基础项目库,每年优先选择进口数量多、基础条件好、断链风险大的产品项目,按产业化进度进行支持,鼓励上下游企业积极开展合作,加快自主可控、国产替代进度。

        3.开展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和高新区医疗器械2个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探索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集中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建设细分行业领域的专利数据库,开展产业专利信息分析,明确产业创新资源分布和创新发展路径。

        (三)创新平台工程

        一是推进国家级平台建设。立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前瞻技术创新突破,加快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生物大分子药物产业创新中心和生物药制造业创新中心立项,推进国家血液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二是打造生命科学系列实验室。以打造国家未来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以形成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协同长三角资源,鼓励本地科研机构建设面向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姑苏实验室,加快推进生命健康材料领域引领性创新研究。以全球范围内诺贝尔奖获得者团队为依托,探索建立诺贝尔奖实验室专项引进机制,支持诺贝尔奖科学家组建实验室,加大冷泉港实验室建设。支持拥有核心平台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开展实验室建设,瞄准国际领先技术开展应用与转化研究。

        三是加快第三方服务平台集聚。培育发展生物技术外包服务和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机构(CRO/CDMO/CMO),重点支持临床CRO平台,加快打造新药筛选、新药安评等临床前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培养技术转让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线上营销、学术推广等平台机构,形成生物医药成果转化全链条。四是加速生物制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提高生物制品的检测能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多元化生物制品检验检测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3  打造九大产业配套创新平台

        1.加快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衔接,为中小微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加大力度攻克一批核心技术难题,推动一批引领性、带动性、渗透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加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集聚培育更多国际化、专业化人才。

        2.加快国家血液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深化血液系统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研究,提高临床研究能力,促进研究成果的临床应用及转化推广。

        3.加快生物医药创新资源协同运营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利用全省创新平台资源,服务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4.加快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设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平台和医疗器械技术创新实验室,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

        5.加快市医药服务平台建设。为全市医药企业产品注册、质量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全流程推进我市企业注册申报质量和速度的提升。

        6.加快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管理平台建设。梳理全市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按照成长型、优势型、引领型,由低到高逐级培育,大力培育出一批知识产权意识强、技术创新程度高、引领产业发展的生物医药重点企业。

        7.加快生物制品检验检测中心(基地)建设。依托市药检中心,加强与上海药物研究所、苏州大学、西浦药学院、省医疗器械检测所苏州分所以及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整合研发、制造、创新方面资源,建立我市生物制品检验检测中心(或基地),提高生物制品检测参数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药品口岸增设生物制品进口备案职能。

        8.支持医学转化中心建设。鼓励以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为主体,依托长三角优质临床和科研资源,创新载体建设、整合临床资源,构建医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和临床应用的转化平台。

        9.支持医学影像中心建设。鼓励以影像设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社会资本或国有资本在苏州探索建设独立于现有医疗机构的第三方医学影像中心,开展区域协同的远程影像诊断、第三方影像诊断、影像会诊和教育培训等服务内容。

        (四)临床提升工程

        一是推进临床试验能力建设。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积极申报、登记备案,对通过评估认证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机构及其认定科室给予支持。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苏州企业临床试验前研究、临床试验等研究活动,为苏州新药与医疗器械的研发顺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完善临床鼓励考评机制。鼓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积极承担本市企业新药临床试验工作。对参与完成临床试验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中给予优先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可将承接企业委托的研发、测试及临床试验的服务收入作为医院的技术服务收入或科研合同项目收入,按照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金额计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可用于人员绩效激励和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维修、耗材购置及水电煤等方面的运行费用支出。服务收入中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结余部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三是加强临床资源跨区域合作。充分发挥苏州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互认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机制,实现互认伦理审查结果,提高伦理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加大与上海、北京、南京等地临床资源合作,探索以咨询、授课、培训的形式邀请上海临床专家进行指导。联合国内科技影响力前20的医院和临床专业,协同我市相关临床试验资源,为我市企业临床需求提供对接通道。

        四是协同推进统筹管理。将全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目标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的管理与指导。支持机构间协同开展临床试验,提升全市临床试验机构内涵质量。帮助各机构开展备案申报工作,上级有关部门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日常监督与指导。定期组织召开全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4  加强临床试验服务能力

        1.推进三级三甲医院建设。按照《苏州市三级三甲医院建设方案》中明确的建设单位、目标等级、建设时间,通过《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政府目标任务书》形式,将建设任务下达各市(区),形成推动合力。围绕“布局合理、结构科学、水平领先”的发展要求,聚焦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2.加大临床试验能力建设补贴力度。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登记备案,对通过评估认证的医疗机构,以市级科技项目形式,对每个通过认定专业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鼓励我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联合国内先进医疗机构协同开展临床试验,对联合协同开展临床试验的我市医疗机构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五)审批提效工程

        一是争取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审评部门对接,加强与位于上海的国家药械审评核查长三角分中心对接,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行业实训基地,继续推进争取省药监局认证审评核查相关中心设立工作,助推审评提速,利好产业发展。

        二是加强对上争取力度。积极通过南京海关向海关总署争取C级特殊物品审批权下放至苏州海关和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并按海关总署政策规定落实相应优惠便利。

        三是加快医药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多部门共同助力项目审批机制,针对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涉及项目落地各环节审批备案职能等部门组成“服务团”,以“一切围着项目转,盯着项目干”为导向,强化一盘棋意识,从土地规划、环评审批、应急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5  助推提升审评审批速度一基地一服务

        1.争取设立国家级行业实训基地。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各中心的交流合作,提高生物医药企业风险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争取在苏州设立国家级行业实训基地,为国家级行业管理人才提供实践培训场所,搭建苏州大市人才学习、企业交流研讨平台,实现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双赢。

        2.提高特殊制品和生物材料通关速度。继续做好D级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权下放至苏州海关和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承接工作。提高药品监督检验和生物医药检验服务承载量,由当前7000批提升至20000批。对于常年需要进行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试剂、仪器设备、生物样品、原研对照药等)进出口的生物医药相关单位,由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会同有关部门按海关总署政策规定给予相应优惠便利。

        六)载体建设工程

        一是优先建设产业孵化载体。以国际一流产业园为标准,新建或扩建一批适合前沿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项目的孵化载体,通过标准化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企业入驻率、落地率和开工率,为产业聚集和中小企业孵化提供良好环境。

        二是开展医药产业园培育管理。根据《苏州市医药产业园区及重点监测点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形成一批引领作用强的示范园区、特色鲜明的培育园区和若干个可承载原料药等的绿色制造园区,强化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

        三是支持产业园区发展。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支持重点项目在各产业园区落地。在确保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统筹保障产业园区内合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化产业园区建设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在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环节的行政审批效率,持续加大审批事项取消、简化、合并力度。四是持续优化跨区合作模式。继续推动实施“1+N”协同发展,鼓励各地区在区域合作中采用划定专门区域、一次规划、滚动开发,共同出资投入共建,组建合作开发公司等合作运营方式。借鉴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经验,统筹产业园区及周边生活配套服务,营造宜居环境大力吸引人才,促进载体从空间主导型向产城融合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6  推动载体扩容三项举措

        1.支持中新生物技术创新岛建设。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任务、服务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通过汇聚高端资源、创新机制体制、建设产业集群,全力打造以创新药物、生物技术和高端医疗器械为代表的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擦亮“中国药谷”核心区的亮丽名片。

        2.开展产业园、监测点培育及管理。落实《苏州市医药产业园区及重点监测点培育管理办法(暂行)》,根据发展阶段及产业需要,命名一批医药产业园区(示范、培育、绿色制造)及重点监测点企业,对产业园区(绿色制造)内和监测点企业的原料药及工序工艺涉化的医药项目,建立审批前联合会商机制,规范和服务原料药及工序工艺涉化的医药项目建设,鼓励向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方向发展。

        3.推动实施“1+N”协同发展。由市发改委统筹推进生物医药“1+N”发展模式,同苏州工业园区确定“1+N”项目,负责项目专用资金的拨付使用。

        (七)人才引育工程

        一是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大力引进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领域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建立领军人才快速引进机制,加速壮大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领军人才集群。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关键环节,研究制订生物医药产业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建立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苏州标准”。在招才引智工作中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二是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持续扩大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紧缺人才覆盖面,提高薪酬补贴额度,为重点产业项目定向配给资助名额。推进医教协同、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在苏高校及职业院校生物医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联合培训,加大对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培养一支支撑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后。

        三是完善产业生态支撑体系。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创新,鼓励临床医生根据实践经验开展和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创新活动,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托高等院校、智库院所、科研机构建立产业高端人才智库,覆盖基础研究、宏观产业、专业技术、金融资本、市场营销等领域,提升产业创新动能,实现产教研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7  创新人才培育三大模式

        1.企业家培育。做好企业家队伍建设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创业科学家向企业家成长,通过专题培训及国际交流活动增强其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和管理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政府决策,通过组织优秀企业家沙龙等方式,鼓励企业家建言献策。

        2.管理层培育。探索建立苏州市生物医药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实施“管理新秀培养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围绕发展特点、人才需求规律等,培育一批复合型管理人才。

        3.产业化人才培育。积极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及专项评审等工作,完善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引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急需的国际职业培训资源。充分利用中科院苏州医工所、药物所、系统所、生物物理所,冷泉港学术中心等本地高校院所机构,引导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培养提升专业技术人才。

        (八)金融助力工程

        一是加大资本支持力度。重点关注初期研发、项目落地、股权投资、新药引进和海外医疗服务等领域,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增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带动效应,加快吸引一批优秀基金来苏,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落地。鼓励县级市(区)产业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机制,发起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系列子基金。

        二是增强金融信贷力度。鼓励各在苏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开展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型金融支持方式,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优质生物医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是探索创新保险产品保障。鼓励各类在苏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创新开辟医药行业的特殊险种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本地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建立完善的生态链,积极开展境内外并购,通过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措施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8  构建多维度资本支持体系

        1.对接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拟上市企业加入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分类培育后备企业,形成可持续稳步壮大的上市后备梯队,重点推动“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中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优质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科创板、创业板)和港交所上市。

        2.推广科技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生物医药产业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加强信贷支持,提供科技信用贷、科技担保贷,强化保险贷、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3.探索设立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生物医药)。推动工业园区与上海技术交易所探索合作共建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生物医药),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登记备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要素交易运营,完善交易规则、降低交易风险、提升交易规模、提高要素流通效率,建立良好的要素服务生态。

        (九)数字融合工程

        加强BT(生物技术)+IT(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在医药领域的应用,一是加大研发阶段支撑力度。提升算力,加快药物发现,加大评价检测、临床研究、药品注册、上市监管等环节数字支撑力度。二是提升产业化阶段智能化程度。探索医药、器械行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搭建智能化联动预警分析平台,围绕生产运营、生产制造工艺、物料成本等项目管理打造数字化示范工程。三是增强流通阶段供应链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在经营分析、库存预警、周期营销、库存管理、智能补货、物流监控等方面进行数字化升级。四是拓宽医疗服务阶段数字化应用广度。推行导医导诊,推广医院信息服务、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物流配送、网上药店、在线健康管理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9  促进BT+IT新生命经济发展

        1.支持数字化融合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和孵化人工智能与药物发现结合及其供应链的技术团队和项目,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信息技术及生命健康融合产业,形成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阶梯式、全产业链的企业生态圈,重点支持工业园区“IT&BT融合创新中心”。

        2.支持医药智造领域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集聚医药装备及工艺优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制药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供应商、医药智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数智化服务资源,提供医药生产领域基于数字化运营平台的创新解决方案,包括企业智造诊断、GMP合规验证、eCTD药品电子注册申报、智造服务供需对接、项目整体规划咨询、标杆打造及推广等数字化转型服务。

        3.促进生物大数据应用。充分发挥国家基因库苏州库、苏州人体微生物组库等生物数据库运用,促进向基因组、转录组、蛋白质组、代谢组、表观遗传组、临床检验于一体的数据体系发展,鼓励建立具有产业应用价值及科研前瞻性的样本库、医疗大数据中心、规范化菌群移植共享平台等。

        (十)中医药创新工程

        一是促进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医药守正创新,鼓励中药创新药物、改良型新药、中医经典名方的研究开发、产业化及二次开发,支持吴门医派研究传承与创新、中药临床研究CRO机构及平台建设、中药生产车间的智能化改造、以医院内部制剂转化开发中药新药、院企共建中药制剂生产中心、苏州名老中医经验的新药开发、中药新药MAH方式合作转化。

        二是促进中药材种养殖及道地药材供应。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和大品种培育,鼓励道地药材种植,推广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农企联结、引导股份合作,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水平。

        三是不断完善医保动态价格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机构数量,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实行动态价格调整机制,推动中医诊所连锁化规范化发展。

        四是培育中医药传承及产业人才培养。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教育,鼓励中医药院校、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合作联合培养中药产业化创新人才。

        五是促进中药质量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鼓励中药材溯源,推动建立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支持中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中药保护品种申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专栏10  促进中医药产业守正创新转型

        1.支持建设苏州特色中医药产业园区。围绕苏州现有集聚优势,依托高新区现有基础条件,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中医药产业园区。建立以苏州市中医医院为主体单位的医疗机构联合制剂中心,加快经方、验方产业化进程,推进现代中药研发力度。

        2.加快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项目载体建设。按照“中医药+”发展模式,坚持全域行动、多方融合,构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研发中医药健康养生产品。

        3.加快中医药智慧化数字化发展。加快“大、物、移、云、智”等信息技术在中医药产业智能化应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构建中医药“智慧大脑”,实现中医药服务信息数据共建、开放、共享。

        4.加快中医药人才培育引进。建设中医学术平台,以各区中医院为载体,为各地基层综合医院、各地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学术培训,加快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产能提升,推动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培养。创新高端人才引进、中医药院校合作、“师带徒”师承教学等模式创新,大力推动名老中医保护工程,推动师承教育,培养新生代中医药人才。加强制药高级技工、制药基层管理人员、制药高级研究人员等方面的人才专项培养。

        5.推进重点环节改革力度。不断完善中医特色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完善我市中药医保政策,推动中西医互补协调发展,帮助企业加快通过药品审评审批,提高我市药企新药申报注册、开发研制水平。

        6.加强吴门医派文化遗迹保护利用。光大著名中药堂号,发掘老字号文化内涵;恢复吴地名医故居,传承吴门医派文化,拓展中医药产业新路径。研究扩建苏州中医药博物馆,建成区域性中医药文化展示、教育、研究、传承基地。

四、支持推进

        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19〕69号)、《全力打造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地标实施方案(2020—2030)》(苏委发〔2020〕15号)、《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21〕10号)已有支持政策,并在以下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培育。对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企业,按采购额,给予最高200万元给予资助。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资助。

        2.支持产业化上下游联合攻关。支持生物医药及健康龙头企业会同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经认定后,按项目总投入10—30%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资助。

        本文件中涉及既有政策的财政支持方式仍延续原政策规定执行,单个企业每年享受本市两级财政政策叠加资助,最高额度由原先8000万元提高至2亿元。本章第1条支持企业培育、第2条产业化上下游联合攻关为新增财政支持政策,项目认定时限为2021—2023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医药及健康类企业、机构或组织。本政策规定的条款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者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成立打造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地标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产业发展。为切实落实各项举措及工作任务,特制定《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强链补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并依各部门及县级市(区)职能,明确责任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会相关部门做好推进工作。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强链补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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