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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昆政办发〔2021〕74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昆山市级,其他/人才强市建设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业经昆山产业科创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推动昆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加快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昆委〔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紧扣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建设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要求,大力引进培育来昆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第二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立足于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支持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与技术等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相关申报及管理工作,区镇科技人才服务部门负责辖区内人才审核推荐和日常服务管理。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设双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业成长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等类别。

        第五条  昆山市双创团队,主要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 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 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获得过昆山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认定;

        4. 团队应于近年到昆山创业或全职引进到昆山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创新团队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5.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6. 团队一般应配有1名35岁以下青年人才;

        7.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对领军人才为院士、国家级人才等顶尖人才,团队成员5人以上,项目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双创团队予以重点支持。

        第六条  昆山市创业领军人才分为A类、B类、C类3个档次,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昆创业,具备明晰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定位,通过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 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 近年引进到昆山创业并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A类、B类、C类要求个人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分别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100万元(含)。

        第七条  昆山市创业成长人才主要支持来昆时间较长,创办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2. 企业创办时间在3年以上10年以内,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 企业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4.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 申报企业须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或三年内入选过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等,且承担过苏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第八条  昆山市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昆山科技型企业、在昆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科技创新工作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 拥有能够促进引才单位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于近年引进到昆山担任引才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入选后须全职在昆山引才单位工作3年以上;

        3.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4. 引才单位信誉良好,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人才创办的企业;②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③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④建有苏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或其他相关企业(机构);⑤在昆高校和科研机构。

        第九条  昆山市青年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在昆创业或全职引进到昆山科技型企业、在昆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有望进入产业链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

        1. 青年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主要精力在昆山,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项目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 青年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昆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工作经历,具有一流研究水平和业绩,有望成为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十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申报和立项主要包括网上申报、形式审查、技术评审、面试答辩、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及发文认定等环节。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根据该实施细则要求,每年初拟定当年度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申报通知,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由区镇科技人才服务部门负责。申报人及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区镇科技人才服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  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形式审查,形成审核意见,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确定进入技术评审名单。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面试答辩,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建议名单,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进入下阶段名单。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第十六条  对上年度在我市申报并列入上级双创人才计划、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及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著名高校人才项目以及“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培育企业等创业人才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

        第四章  扶持政策及资金安排

        第十八条  昆山市双创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经费。昆山双创人才给予最高400万元资助经费(具体资助金额及拨付过程见附件1)。

        第十九条  对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入选上级双创团队计划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经费(创业团队给予最高3750万元项目经费和1250万元股权投资,创新团队给予最高3750万元项目经费),入选上级双创人才计划给予最高6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和最高300万元安家补贴(具体资助金额及拨付过程见附件2)。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国家级人才和省双创人才累计享受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对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在项目实施期内,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第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高成长性人才企业,按照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含关联交易等)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成长奖励。

        第二十一条  资金支持采取市、区(镇)联动的方式,承担比例按统一要求执行;同时,通过无偿项目资助和股权投资方式,加大对人才企业支持力度。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管理过程包括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验收管理、延期管理和项目终止等。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通过后资金拨付部分,由市科技局提出意见,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实施。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的跟踪和实施监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立项后签订《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中期检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  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到期后应组织验收,双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创业成长、创新领军和青年领军人才验收由区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方案、专家及结果须报送市科技局审核。对于创业人才企业实施期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或者项目实施期内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或净纳税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可以直接通过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延期管理。原则上中期检查和验收不予延期,如确需延期须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镇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延期项目数量不超过同期开展项目过程化管理的10%,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后不能通过的项目将终止并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区镇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相关人才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核定,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的日常管理,形成经营异常项目审查意见,定期提交市科技局审定,经确定后不再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

  (二)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的(不符合当时申报条件);

        (三)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二十八条  免责机制。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项目经费均用于项目研究开发,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负面评价,企业提供经费使用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人才及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追回已拨付经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年,原《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项目实施过程考核管理办法》(昆委人才办〔2018〕8号)、《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评审办法》(昆委人才办〔2019〕2号)、《昆山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专项资助办法》(昆委人才办〔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资助情况表

      2. 上级人才计划资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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