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试行)

昆政办发〔2021〕76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无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昆山市级,产业人才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充分发挥人才在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昆委〔2021〕17号)和《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是指拥有核心技术,能够领衔企业研发及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获得国际或国家荣誉奖项、具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

        第二条 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以市区(镇)联动、属地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的组织申报、复审、专家评审、补贴申领、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补贴申领;各区镇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人才组织申报、初审、补贴申领、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包含A、B、C三类人才。A类和B类重点支持获得国际或国家荣誉奖项的人才,并根据荣誉奖项清单,按照以“奖”定“补”的形式进行认定。市人社局每年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A类和B类人才的认定和补贴标准,认定和补贴标准当年度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发布实施。C类重点支持具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分档次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条 A类人才须在我市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或主持合同期不低于三年的实质性项目,并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获得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2.近5年,获得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3.近5年,获得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获得上述级别奖项的个人和团队。

        第五条 B类人才须在我市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或主持合同期不低于三年的实质性项目,并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近5年,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何梁何利奖、中华技能大奖;

        2.近5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3.其他经认定相当于获得上述级别奖项的个人和团队。

        第六条 C类人才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昆山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我市“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4.各区镇重点推荐的承担昆山市级及以上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优秀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重点单位。各区镇每年重点推荐不超过10家。

        第七条 C类人才须在我市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已在申报企业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苏州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或相当等级成果的前3位完成人;

        2.在我市企业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3位核心完成人;

        3.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其岗位所在领域相关的专业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4.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人才。

第三章 资助政策

        第八条 A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100万元/人的安家补贴;B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80万元/人的安家补贴;C类人才根据评审情况分档次享受50万元/人、40万元/人、30万元/人的安家补贴。补贴自申报下一年度起,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分3年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按年度进行集中申报、审核、评审。资助名额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实行总量控制。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组织申报工作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镇人才主管部门负责,按属地化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各区镇对申报企业、人员择优推荐。

        2.综合审核。对于申报单位、人员的相关信息,由各区镇进行初审,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3.专家评审。市人社局邀请行业专家,对A类和B类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对C类人才分类别开展评审。

        4.认定发文。市人社局根据综合审核和专家评审情况,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建议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资金拨付。资金拨付至受资助人所在单位,由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条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补贴资金通过用人单位划转至受资助人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用人单位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受资助人在资助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市人社局核实后,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受资助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受资助人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3.受资助人离职即停止发放补贴,但可在我市新单位重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拨付剩余补贴。

        第十二条 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中各类人才晋升补贴档次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

        第十三条 已获得更高级别人才计划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11号)和《昆山市实用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10号)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