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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的意见

苏组通〔2018〕32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江苏省级,科技企业家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底视察江苏时强调,要重视集聚创新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特别是注重培养既通科技、 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人才。科技企业家一头连着科技和创新,一头连着产业和市场,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引领,根据 《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江苏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现就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打造江苏创新创业的“最强大脑”,为推进 “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服务高质量发展。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企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

       ——强化引领性创新。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体系。

       ——坚持系统化思维。加强政企沟通互动,构建“亲” “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资源布局,强化集成支持,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注重规律性把握。坚持党管人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把握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时代特点,营造尊重、宽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科技企业家脱颖而出。

       (三)主要目标

       省选拔和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家1500名左右,设区市选拔和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家5000名左右。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创新资源向科技企业家所在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特色,重点支持和发展以下几支科技企业家队伍。

       ——着力打造一支在国际或全国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较强影响力的领军科技企业家队伍;

       ——重点建设一支带领创新企业孵化、带动产业链做大做强的平台型科技企业家队伍;

       ——鼓励发展一支“专精特新”“隐形冠军”或者行业独角兽等“小巨人”科技企业家队伍;

       ——引导培育一支在全省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企业家队伍。

       二、标准程序

       (一)条件标准

       1.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富有企业家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组织、带领科技研发能力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强;

       3. 一般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主管研发副总经理;

       4. 所在企业应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领域发展势头好的企业,在相关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选拔程序

       省科技企业家的遴选、支持、管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省经信委、科技厅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 推荐申报。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经信委、科技局根据遴选条件,负责初选和推荐工作。

       2. 组织评审。省相关部门组织知名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技术、投资、管理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3. 审批确定。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向社会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经信委、科技厅颁发证书。

       市科技企业家的选拔支持工作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市经信委、科技局负责,支持举措、管理办法应与省科技企业家相衔接,人选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经信委、科技厅审定备案。

       三、支持措施

       1. 推进人才集聚。支持科技企业家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项目,优先推荐为科技、人才项目评审专家。搭建“招才月”“双招双引”等招才引智平台,每年组织所在企业赴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招聘人才。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省“双创计划”“333 工程”、科技副总、科技镇长团等人才计划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可对企业引才育才给予一定奖补。

       2. 强化项目支持。支持科技企业家所在企业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加强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选派科技镇长团成员挂钩企业,帮助对接创新资源。省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各类重大产业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家所在企业。支持企业建立科技服务中介、平台型公司以及创业孵化器等,带动产业链做大做强。

       3. 给予金融扶持。建立所在企业与江苏人才创投联盟对接机制,推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知名创投机构与企业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投融资及上市服务。省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科技企业家及所在企业申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计划实施期内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 1500 万元的信用贷款,企业无须提供强担保、强抵押。

       4.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爱国·奋斗·贡献”精神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自觉依法合法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知名大学、科技型企业建立培训基地,选派科技企业家系统学习创新管理知识。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科技企业家的培训力度。组织出国培训、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等,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数量限量管理,实行区别管理。开展专题培训,指导所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各种资质认定。

       5. 支持创新发展。引导科技企业家树立高质量发展意识,帮助提升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鼓励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所在企业开放专利大数据、公共检验检测平台等资源。帮助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产品,树立一批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抢抓“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机遇,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走出去”发展。

       6. 提供良好服务。制定科技企业家高级职称评定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科技企业家服务交流平台,分领域成立专业委员会,定期组织交流研讨、调研考察等活动,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将科技企业家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畴,加强思想联系和感情交流。关心科技企业家身心健康,组织休假疗养、健康体检等。

       四、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强化管理服务,确保取得实效。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经信委、科技厅负责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设区市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意见。

       2. 加大保障力度。在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的日常管理、服务和联络工作。建立科技企业家信息管理系统,对科技企业家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激励评估等信息进行实时跟踪。

       3. 实行动态管理。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一个周期为5年,期满后进行评估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实行滚动支持。在支持计划实施期内,个人或企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取消支持资格。

       4. 营造良好环境。大力选树优秀科技企业家典型,展示创新创业成果。畅通科技企业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渠道,聘请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家担任决策咨询顾问,推荐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企业家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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