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助力我市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持续为“苏州制造”品牌建设,苏州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国际化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委发(2020) 17号)文件精神,现对《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 96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我市紧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增人才。
第二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每年认定资助一批,三年内资助10000名以上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并为重点产业项目定向配给资助名额。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支持力度。
第三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会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篇称市人杜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以市县联动、属地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始苏更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组织申报,补结申领,复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发改委负责确定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清单、名额配给,并指导各县级市(区)做好重点产业项目人员推荐审核工作;各县级市(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人才组织申报、补贴申领、初审、日常服务和管理。该计划覆盖苏州市下辖各县级市(区)。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 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 符合我市“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 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全市每年为重点产业项目定向配给的资助名额一般不超过300名;
5. 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一般不超过10家。各企业每年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
第五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优秀人才;
2. 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40周岁、45周岁。
第三章 积分标准
第六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采取积分认定制,标准如下:
1. 个人素质,占30%权重。申请人为本科学历(学位)的积50分,硕士学历(学位)的积70分,博士学历(学位)的积90分。
2. 紧缺指数,占3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当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1-5级,分别积50分、60分、70分、80分、90分。
3. 薪酬水平,占40%权重。申请人在企业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10万元至35万元,可积60分至100分,薪酬越高,积分越高。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此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加2分;拥有职务发明者,其中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1分;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加1分。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6分。综合以上标准,每年择优进行资助。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年内公布资助名单。
第八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申报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
2.网上初审。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网上复审。市人社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企业、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4.现场核验。通过网上复审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在县级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现场审验。市人社部门以抽查的方式对通过现场审验人员的申报材料复印件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根据积分排名情况形成建议资助名单。
5.认定发文。建议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申报材料须扫描原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交。主要包含:
1. 申请人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税收完税证明;职称证书;已授权专利证书等。
2. 申请企业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其他证明企业资质的材料。3.《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可自动下载生成,于现场审验时提供)。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条 对受资助人统一核发“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电子证书,作为后续资金申领及相关政策兑现的凭证。
第十一条 资金支持。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薪酬补贴。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第十二条 政策支持。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苏房金〔2018〕79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辖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分担。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通过所在企业划转至受资助人,已获姑苏人才计划其他子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第十五条 “受资助人应对申报及申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在资助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市人社部门核实后,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 受资助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 受资助人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3. 受资助人离职即停止在原企业发放补贴,但可在新企业重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拨付剩余补贴。
第十六条 受资助人所在企业负责资助申报、资金分发及后续管理等相关事宜。视情设立年度企业信用奖励,用于鼓励管理规范的优秀申报企业。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根据《苏州市市级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资金问责机制,按“谁用款、谁负责”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到达目标或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县级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