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苏府〔1997〕115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苏州市级,研发机构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团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大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经委、科委、计委制订的《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

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市委八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加快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作,促进市级技术中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涵义

        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载体,它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建立技术进步机制,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企业技术中心是隶属于企业的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是促进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技术中心着重于高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的应用,着重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覆盖面大、产业链长、对行业辐射面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它既是企业产品的创新中心、先进工艺研究应用中心、产品的检测中心,也是具有先进手段的设计中心,集技术、产品、市场多方位的信息集散处理中心和新产品中试基地。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技术中心应承担下列任务:

        1.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新产品、新技术。

        2.研究开发能使产品升级、从根本上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关键性新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

        3.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研究及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4.承担引进技术的可行性论证、消化、吸收和创新。

        5.制订和指导实施本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6.参与国际、国内的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7.采集、分析、研究、处理、贮存技术信息、商品信息、市场信息。

        8.承担本企业及行业技术干部、技术工人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

        9.承担、执行本企业赋予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三、技术中心建设模式

        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是新生事物,模式上尚处于探索阶段。根据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应承担的任务和现有条件推荐以下模式:

        1.“产学研”联合型。即: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办的技术中心。使社会科技资源更好地为企业所用,使经济与科技结合得更加紧密。

        2.引进技术合作型。即:对外开展国际技术合作,与国外的企业或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技术中心或产品开发中心,包括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使技术中心的开发水平处于高起点,促使传统产品升级换代。

        3.分级负责管理型。参照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内一些大企业集团的做法,技术中心的设置通常为分级负责模式。即:第一级由公司总部层次负责研究开发中长期的战略产品;第二级由综合部门负责关键技术攻关;第三级由生产单位研究解决产品生产工艺。

        4.社会独立法人型。企业技术中心可以因地制宜办成由母体企业控股的社会独立法人的实体,促进技术中心走向市场,找到科技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5.企业认为适合的其他模式

        四、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按图家、省有关规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市三级),滚动发展。根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条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市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以及能够为本行业起到技术带动、技术辐射作用的企业。

        2.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精神振奋,事业心强,善于经营管理,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占有率,连续三年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重视技术开发,提足用好开发费用,在人、财、物诸方面都能保障技术中心正常运行及逐步发展壮大。

        3.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认真贯彻ISO9000族标准,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

        4.技术中心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和开发能力,有能团结广大技术人员奋发进取的领导班子,有2~3名优秀的技术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思想和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应达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左右(具体根据不同产业特点而定);技术中心技术人员总数应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占15%左右。技术中心的技术人员要求专职,其兼职比例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0%。

        5.技术中心基本具备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测试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有中试车间、CAD工作站、从事信息处理的微机并与国际互联网接通。

        6.技术中心所需经费应纳入企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帐,单独核算。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提取额,应占企业(集团)年度销售额的2%以上,其中60%以上应用于技术中心。

        7.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连续二年在科技开发方面有良好业绩。科技开发项目成果有50%以上达到省级先进水平,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5%左右。同时,技术中心具有明确的长期开发规划,中期实施目标及近期在研开发项目。在研项目成果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只项目鉴定投产后第一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经技改放大后,计划达产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章程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完整的项目管理、人才激励、设备使用和信息处理等制度。

        五、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

        1.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市经委、计委、科委的有关业务部门有义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必要的指导。

        2.由企业编写《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及《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调查表》,一式三份报市经委,同时按行业隶属关系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书及调查表格式另发)

        3.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并向市经委提出初审意见。

        4.由市经委技术质量处会同市科委高新技术处、市计委科技处对申请企业进行联合调研,并采取联合办公形式作出评审意见,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经市经委、市科委、市计委认可后报分管市长批准。

        5.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市政府、或授权市经委、科委、计委联合下达认定文件,颁发证书。

        6.按照技术中心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条件较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将优先向省计经委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直至向国家经贸委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各技术中心及所在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创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六、通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在各类科技进步项目上优先列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或中间(工业)试验、攻关项目、火炬项目等优先列入市并优先向省申报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技术中心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向商品化大生产时,优先列入市并优先向省申报重点基建、技改等项目计划。

        2.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安排一定贷款或基金,专款专用于完善技术中心开发研究手段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3.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优先组织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国际、国内的技术交流和考察活动。

        4.优先享受市政府统一出台的有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另外行文)。

        5.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享受国家或省的有关优惠政策。

        七、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期的管理和评估

        对通过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将进行定期监测,跟踪评估,每年总结一次。

        八、本办法先试行,今后如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则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市经委

市科委

市计委

一九九七年十月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

相关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