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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252培优工程的通知

苏人保就〔2023〕5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创新集群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252培优工程,到2025年,力争培育龙头企业20家、骨干企业50家、专精特新企业200家左右,全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和方向

        龙头企业:综合实力雄厚,发展规模大,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创新研发能力优,核心产品竞争力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引进人才、服务用工和助力行业发展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原则上年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为全国总部型机构或区域总部型机构。

        骨干企业:综合实力强,专业服务能力优,创新研发水平较高,诚信服务实效明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引进人才、服务用工和助力行业发展等方面成效凸显。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原则上年纳税额不低于150万元。

        专精特新企业:定位特定细分市场,聚焦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优势、精细服务、特色产品、创新能力提升等,探索创新新兴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服务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二、激励措施

        1. 每两年认定10家左右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按照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每两年认定10家左右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按照8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每年认定不超过80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激励按照就高享受原则,实行差额补助。

        2. 加大对被认定机构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激励力度,优先推荐申报总部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骨干、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荣誉,优先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人力资源合作对接、高端人才培养等活动,优先推荐申请“人力资源快易贷”金融产品服务。

        三、认定方式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由苏州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和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同推进。市人社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通知,明确认定范围、条件、方法和程序,主要包括初审推荐、复审核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保持统一规范的认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认定质量。根据认定结果,由市人社局给予相应激励,相关资金纳入市人社局部门预算。

        本文件执行至2025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级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相应政策措施。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