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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工信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认定办法

昆工信〔2021〕70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昆山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科室:

        经工信局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昆山市工信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昆山市工信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认定办法

昆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12 月 26 日

昆山市工信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保障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合理性公正性,结合我局项目申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市工信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入是指申报单位对生产、检测、测试等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的投入(含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行车、叉车、中央空调、洁净车间设施、生产用电梯、模具、刀具、治具、各类工装夹具、地磅等),不包括土地、基建、装修以及从关联方采购的投入。

        第四条 所有项目投入金额均指不含税价格。

        第五条 研发投入核定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标准执行(不含研发设备折旧)。

        第六条 对设备投入范围有明确规定或需要专家认定的项目,按照认定的结果范围计算其实际投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投入根据《昆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项目投入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张发票、同一台设备或同一软件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金扶持。

        第八条 供货合同及发票(只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凭证、会计账册需核验原件,发票审核后需盖发票审核章,发票复印件上盖章无效。如是进口设备,需核验设备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国外采购设备以报关单和报关时间为准,国内采购设备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开票时间为准。

        第九条 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需全部进行现场盘点,供货合同及发票、供货厂商、品牌、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必须与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第十条 融资租赁项目仅包括设备直租业务,不包括售后回租业务。

        第十一条 项目投入金额的核定,在具备供货合同及申报年度的发票、对应的设备或计算机软硬件已在申报单位现场、验收入库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帐(软件投入可入无形资产科目帐)并已投入使用的基础上,付款比例超 60%的(跨年度付款的,付款期限以该项目在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审计基准日),以该发票金额计算投入。到审计基准日为止付款比例低于60%的,该项投入按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核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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