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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科计函〔2017〕7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江苏省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省科技计划在突破产业共性核心技术、增强科技供给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要求,科学确定申请项目的技术路线、研发内容和经费预算,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同时要积极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不符合申报对象的项目负责人,通过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是科研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按照优化服务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加强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核实。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严禁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同时,加强项目申报和实施组织的优化服务,协调本单位以及相关合作单位优势科研力量集成攻关,协助科技人员共同完成项目申报、实施推进等工作,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虚构项目进度等行为。

        三、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等进行核实,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切实避免申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徇私情私利,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违规推荐上报;严禁帮助企业包装材料,骗取科技专项资金;严禁不认真核实材料原件,审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等行为。

        四、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科技项目申报管理中积极推进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正确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与骗取科研立项的界限,正确区分研发过程合理损耗与编报虚假预算的界限,正确区分能力不足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对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进度实施或难以完成的,允许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撤销或中止建议。

        五、强化科技信用管理。对因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人为原因导致项目申报、执行管理和经费使用中存在较重违规行为的,省科技厅将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失信行为纳入省科技信用管理系统。对出现问题较严重的地区或单位,实施项目申报特别审查程序,并将约谈所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

        附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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