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乡村治理类)实施细则

苏人才办〔2021〕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苏州市级,姑苏人才计划
支持方式:奖励,减免,免征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苏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苏委发〔2019〕26号)、《中共苏州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委发〔2019〕32号)、《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苏人才〔202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乡村治理人才,是指扎根乡村治理一线,善于运用科学的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出较大社会贡献的优秀农村基层工作人员。乡村治理人才分为新时代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新时代优秀村“两委”班子成员、新时代优秀村青年骨干三类。

        第三条 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乡村治理类)由苏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力争用三年时间,培养集聚乡村治理类人才150名(新时代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20名,新时代优秀村“两委”班子成员50名,新时代优秀村青年骨干80名),基本形成一支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为“美美乡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乡村治理人才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推荐人选应符合政治意识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和作风纪律强的标准。

        第五条 新时代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3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带领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实绩,并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在村党组织获评“先锋村”“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市级以上党内荣誉;

        (二)个人曾获市级以上党内荣誉;

        (三)村集体经济稳定性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

        (四)创设富民载体项目、推进民生实事工程、落实惠农益农重点政策,或者在乡村治理其他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党员群众满意度较高。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本村致富能手、优秀企业家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推荐。

        第六条 新时代优秀村“两委”班子成员(含村委会主任),应累计任现职满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要求本科学历,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获得县级(含县级条线部门)及以上荣誉表彰;

        (二)配合村书记做好强村富民、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人居环境建设等乡村治理工作,实绩较为明显,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在推动落实乡村治理任务、富民载体项目、民生实事工程、惠农益农重点政策等工作中,个人发挥重要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村书记后备力量、县级及以上“两优一先”表彰对象等群体中推荐。

        第七条 新时代优秀村青年骨干,面向除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村干部,且工作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原则上要求本科学历,并在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获评与工作相关荣誉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二)熟练掌握基层治理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强致富带富能力;

        (三)通过定制村干、农业委培等途径培养,“三农”工作成效较好,群众基础较好。

        同等条件下,优先从获得县级(含县级条线部门)及以上表彰对象中推荐。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乡村治理人才进行集中选拔,按属地化原则,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由镇(街道)党(工)委集中向县级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经初审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提出建议人选,经姑苏乡土人才联席会议汇总复核,并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确认;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属地组织部门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发放专项补贴。培养周期内,分别给予新时代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新时代优秀村“两委”班子成员、新时代优秀村青年骨干每人3万元、1万元、0.6万元专项补贴。

        第十一条 实施项目资助。培养周期内,经评定,分别给予新时代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村“两委”班子成员所在村党组织最高20万元、10万元项目资助,主要用于“书记工作室”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提升、为民服务项目开展、乡村治理难题调研、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等。鼓励新时代优秀村青年骨干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课题调研,并以考核评比形式,给予优胜项目最高1万元项目资助。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培训。培养周期内,实行动态跟踪培养和集中轮训相结合,优先安排新时代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两委”班子成员赴外地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开展短期上挂培训或集中轮训。其中新时代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可纳入县级市(区)科级干部“菜单式”选学教育培训计划。鼓励新时代优秀村青年骨干参加农村管理、先进农业技术、电商物流等实用领域的短期培训、专项培训,培养周期内取得与工作相关的职称晋升或考取职业技能(水平)证书的,给予单项0.1万元、总额不超过0.5万元继续教育奖励。

        第十三条 注重选拔使用。加大从新时代优秀村党组织带头人中招录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力度,注重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度高的党组织带头人选拔到镇(街道)领导岗位,并择优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新时代优秀村“两委”班子成员,直接纳入村“两委”正职后备人才库,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使用。积极选派新时代优秀村青年骨干到所在县级市(区)、镇(街道)重要岗位、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行挂职锻炼,表现优秀的,优先选拔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五章 考核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培养资助一般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培养对象向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申报培养资助项目,经材料把关、实地考察、综合评定、公示等环节后推荐项目,由市委组织部通过专家研讨等方式进行评审。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培养资助协议。培养周期内,由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检查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视情况进行抽查或核查,检查和核查结果与拨付经费挂钩。培养资助经费应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重复资助,不得与已获得的市级各类资助项目重复,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资金均由市级财政承担,从市级支农资金中列支,项目工作指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市委、各县级市(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七条 培养周期内,乡村治理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相关人才称号及待遇,并终止拨付或追缴资助资金。

        (一)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资助等行为的;

        (三)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

        (四)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第十八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乡村治理人才干事创业。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偏差失误的人才,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按照规定予以容错免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县级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