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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昆水惠”绿色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昆水〔2024〕16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金融扶持政策,昆山市级,绿色金融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水务局、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践行“节水优先”治水方针,落实节水行动方案,根据《关于推进“水权贷”绿色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24〕2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水贷”业务的通知》(苏水节〔2019〕11号),以及《关于统筹推进省“节水贷”“水权贷”绿色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2024〕60号)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发挥金融要素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和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现就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服务领域

        “节水贷”“水权贷”均属于水资源领域的绿色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昆水惠”),目的是通过为取用水企业、节水项目和节水服务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支持,切实助企纾困,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节水领域。支持对象主要包括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相关项目,以及取用水水效较高的取用水户,优先支持各类节水型企业(单位)、园区(含水效领跑者)、生产通过国家认证节水器具(包括产品和装备)企业(单位)的信贷资金需求。

        二、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昆山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取用水企业(单位),申请项目属于“昆水惠”服务领域和支持方向,均可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二)政府推荐。昆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昆山市水务局委托,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符合支持对象要求的取用水户白名单,并负责对取用水情况进行审核。

        (三)金融机构独立审贷。相关金融机构综合考量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

        1.优化授信方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已开展授信且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抵质押担保要求基础上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未开展授信的,可采取主动授信方式为其核定授信额度,满足其临时资金需求。

        2.延长贷款期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单位),可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

        3.实施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对于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各类费用由相关银行按规定给予减免。

        4.创新融资方式。对于采取集约取水、节约用水、循环利用、“零排放”等企业(单位),提供灵活丰富的质押担保方式组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建立审批和放贷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

        5.延伸服务对象。对于采取集约取水、节约用水、循环利用、“零排放”等的企业(单位)员工,鼓励提供包括利率优惠的个人贷款、财富管理业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三、 贷后服务

        (一)加强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 将上季度发放“昆水惠”信息报送至昆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昆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将汇总后的相关信息上报昆山市水务局、昆山市财政局。

        (二)强化风险防控。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的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取用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延续、变更和取用水信用、涉水相关荣誉称号以及取用水异常信息及时反馈给金融机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联动,提高质效,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的实施和效益发挥,并定期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扩大受益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和维度,让符合条件并且有需要的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各级水务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挖掘目标企业信贷需求,精准推送绿色信贷信息,为企业和银行牵线搭桥。

        (三)加强政策扶持。结合长三角一体化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对象企业,提升服务和产品竞争力,更加符合“节水优先”方针。

昆山市水务局

昆山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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