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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苏政发〔2017〕25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江苏省级,先进制造业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智能制造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策一: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苏政发〔2017〕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快制造模式创新

        (一)推进智能制造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支持。打造智能制造产业生态链,深入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建设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对省级优秀示范智能车间给予50-150万元奖励。组织举办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推动智能制造供需对接,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提升互联网化水平。深入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对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按投资额或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或贴息支持。支持企业探索网络型组织、柔性管理、绿色管理等基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新模式,培育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发挥“江苏工业云”“e企云”等云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三)发展服务型制造。建立服务型制造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服务型制造智力支撑平台和产业推广平台,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创意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业态。支持培育300个示范企业和实施300个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可在省级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分行业有重点地推进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每个创新中心组建初期3年内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五)推动重大技术攻关。完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机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专项工程,每年发布共性关键技术、重大成套装备、工业强基、重点产品质量攻关导向目录,面向社会招标,省级相关专项对中标单位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重大技术攻关,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省级财政给予5%-10%的普惠性奖励,对获得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六)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立创新成果产业化基金,加快推动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市场化运作。实施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发布《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并纳入政府采购品目范围,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级相关专项对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补助。将重大首台(套)装备纳入保险补偿试点,助推一批重大新产品尽快走向市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加快重点项目产业化进程,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七)加强质量和技术标准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院校、科研机构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的单位,省级财政每年给予适当资助;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省级相关专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全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的单位,省级相关专项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推进内外销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创建全国质量标杆、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奖励。

        (八)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三品”专项行动,培育更多百年老店。支持建立江苏品牌产品全球营销网络平台,深入开展江苏品牌产品万里行、“一带一路”展销及自主工业品牌50强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对境外商标注册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奖励。加大产业集聚区区域品牌培育力度,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分别由省级相关专项给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对标定位做优做强

        (九)打造制造业领军企业。制定制造业领军企业评价标准和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完善领军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建立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千亿元以上企业由省领导联系,500亿元以上企业由省相关部门和设区市主要领导联系,100亿元以上企业由省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分管领导联系。对首次入围全国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同等条件下领军企业负责人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可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或奖状、“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人选。

        (十)培育行业单项冠军。实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计划,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和咨询诊断平台,每年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产品和小巨人企业。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在政府采购和各项工程招标中,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可给予适当技术加分。

        (十一)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国际产能合作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等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东门”经济特区、中阿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连云港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中哈物流基地、常州苏澳合作园区建设。发挥省“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实施兼并重组,对外投资实体经济和高端要素资源,支持企业拓宽市场渠道、获得关键技术、打造国际品牌。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省级相关专项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项目应保尽保。

        四、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

      (十二)鼓励发展中高端制造业。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投资力度,突破先进制造业15个重点领域重大装备和技术瓶颈制约,每年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每个城市专项安排500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切实发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导向作用,“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专项安排20亿元,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改造升级。每年重点实施100个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有关设区市开展纺织、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十三)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服务业。支持发展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在水电气等方面享受与工业企业同城同价政策,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十四)培育发展重点特色产业。出台制造业布局调整优化指导意见,引导产业江海联动、南北转移、产城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制造业布局体系。建立全产业链合作共赢生态体系,打造20个左右现代特色产业集群。制定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指导各市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评估择优切块安排不超过1亿元的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深入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被国家认定为“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五)提升历史经典产业。制定实施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认定100个左右历史经典产业示范工作室、示范企业、示范产业基地(街区),经认定的示范工作室和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每两年评选历史经典产业名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五、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十六)促进工业能效提升。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扩大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范围。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成效明显的,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补。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实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十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支持建设公益性环保技术服务平台,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污染治理共性关键技术。培育技术先进、服务规范的环保服务优质企业。实施一批工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项目,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相关设备、生产线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企业,省级相关专项按标准给予奖励。

        (十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绿色工业示范园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发展再制造产业,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授予示范标杆企业并给予奖补。支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入境维修再制造监管示范区。

        六、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

        (十九)推动资源集约利用。支持苏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试点,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排放产出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制度,以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用能、用电、用地、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二十)促进工业高效用地。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优化调整现有生产工艺布局,引导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与使用高标准厂房。对中小微企业高标准厂房租赁费用给予奖补。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制造业”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鼓励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支持。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抵扣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小微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视省级财力增收情况,每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适当增加额度,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加强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十二)鼓励企业多元化融资。鼓励银行业机构增加对制造业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适当提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实行单独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市县政府出资设立公益性中小企业转贷平台,充实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缓解中小微制造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南京、苏州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并推广经验。继续探索完善外部“投贷联动”业务发展模式,提升科创企业信贷和“小微创业贷”投放规模。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从境外融资。发展创投、天使等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

        (二十三)培育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制造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推动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领军人才地图和国外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绿色通道。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职业经理人培养、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专项工程。依托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双创计划、外专百人计划、333工程等引才聚才载体平台,吸引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项目负责人和创新团队来江苏创新创业,注重选拔制造业领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股权激励和项目资金等优惠支持,提供优质高效的生活服务,妥善帮助解决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探索“人才+技术+项目”战略合作新模式。实施产业技能大师培育计划,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培养造就先进制造业技能大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担任双导师的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享受带徒津贴,各自承担的教学任务纳入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七、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效能

        (二十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涉审中介,实现省级部门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制造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部门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向社会开放。推进盐城市、宿迁市、盱眙县、南京市江宁区“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度试行工作并在全省推广。分领域、分行业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事项、产业政策明确的调控事项、创新发展需要的服务事项等有效监督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执法体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和违法生产行为。加强企业法治、信用与社会责任建设,对信用度高的企业减少相关抽查频次,每年评选一批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对先进企业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加分和倾斜支持。

        (二十五)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用电物流成本等,确保每年降低企业成本1000亿元以上。放宽直购电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交易电量比例。有序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利用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实施货运车辆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机场非航空性收费和通用航空公司收费的研究,加强市场监管,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六)弘扬江苏制造文化。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弘扬江苏制造文化和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创新精神、诚信精神,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在全社会形成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制定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转型升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开展绩效评估,发布评价结果。对江苏制造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个人、服务先进制造业发展成效明显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省里将进行表彰。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政策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7〕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动苏南5市科技协同创新、产业协作配套、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制造业错位竞争、有机互补、特色发展、向中高端迈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试点示范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制造模式创新、工业基础能力建设、传统产业升级、质量品牌提升等专项行动,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新型制造体系、人才支撑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把苏南5市建设成为全国协同创新标杆区、转型升级示范区、智能制造先行区、特色发展引领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为制造强省建设夯实基础,为制造强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苏南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若干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加快建设国际先进制造走廊。

        1.创新发展能力增强。在智能装备、光伏、智能电网、物联网、纳米材料、石墨烯等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部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规上工业企业每万名职工中科技人员数提高至100人,规上工业企业每百亿元产值发明专利授权量90件,品牌附加值比重不断提高。高端装备自主创新研制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领域装备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的比例达到80%以上,智能协同制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广,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达到100。建成400个智能车间(工厂),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工序基本实现智能生产。

        3.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制造业比重达到35%;优势传统产业在品质上率先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冶金、石化、建材等重化工业比重逐步降低;制造业服务化涌现出一批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占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60%。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占苏南地区工业比重达到85%。培育一批世界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达到110家。

        4.质量效益显著提高。规上工业增加值率逐年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左右,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8。

        5.生态友好文明发展。绿色制造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16%,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20%。土地产出效益和节地水平大幅提高。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和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品牌信誉等软实力明显增强。

        二、深化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一)聚焦重点领域,发展高端产业。对接《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构建具有江苏特点、苏南特色的新型制造体系。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软件及信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特色产业,形成一批拥有世界一流技术、标准、产品、品牌和企业的地标性产业。引导企业瞄准价值链高端环节,加快制造装备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低碳技术与制造技术集成应用,推动机械、石化、冶金、纺织、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业模式和服务业态创新,配套发展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促进两化融合,推行智能制造。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和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实现大中型企业关键装备核心工序“数控一代”全覆盖和关键环节互联网应用全覆盖,开展示范智能车间创建,鼓励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推进大中型企业关键管控软件一体化规划设计及全覆盖应用,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升级改造,进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达到500家。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推进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生产要素协同共享,发展网络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电子商务、在线增值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创新业态模式,发展服务制造。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通过培育示范企业,提升服务功能,推动集聚发展,促进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建立苏南地区服务型制造发展项目数据库和服务型制造评价指标体系,动态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制造企业加大服务环节投入,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依托苏南地区特色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集聚基地。

        (四)高效利用资源,推进绿色制造。严格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落实国家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政策要求,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支持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技术改造,支持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创建绿色工厂80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苏南地区工业能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实现碳排放零增长。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加快苏南地区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沿江化工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周边、环太湖和沿江两岸化工企业向大型化、一体化和园区化方向发展。

        (五)深化开放合作,培育跨国企业。推动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转变,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在苏南地区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鼓励苏南地区加工贸易企业用好“两种资源”,面对“两个市场”,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高附加值环节拓展。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和跨国经营发展计划,鼓励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培育一批在国际上有较强影响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建立产业投资项目库,推动机械、输变电、轨道交通、光伏、纺织、电子等优势企业走出去,在沿线重点国家建设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

        三、构建创新体系,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一)完善协同机制,构建创新载体。聚焦苏南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发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作用,重点规划建设纳米、碳纤维、石墨烯等新材料,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装备,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创新中心。持续滚动支持制造业领域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支持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牵头,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研发机构、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和中试推广基地。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服务领域的众创空间。

        (二)突出企业主体,强化自主创新。对标世界创新型领军企业,提高龙头骨干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打造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企业。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推动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单项冠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研发投入机制,有效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三)实施重大项目,突破核心技术。加强前沿领域布局,形成先进制造核心技术先发优势。组织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业强基示范项目,研制并应用150个首台(套)重大装备,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瓶颈制约。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每年新增“民参军”企业50家,形成一批军民融合示范产品,打造一批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

        ( 四)强化研用对接,加快成果转化。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开展省地联合招标,吸引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落户转化,开发一批智能制造重大战略产品。发布导向目录,支持示范项目,推进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市场应用。推进苏南各要素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面向苏南、辐射长三角,加快建设集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构建以技术转移为重点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

        (五)提升产品质量,塑造自主品牌。强化质量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实施重大装备技术和产品质量攻关项目,使重点产品质量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世界先进水平。强化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开展国内外中高端消费品实物比对,制定改进措施,提升质量和档次。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国际知名品牌。以集体商标培育运用为抓手,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

        四、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省、市协同联动,围绕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先进制造、开放融合4大模式开展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试点示范任务。

        (一)试点探索创新驱动模式。

        1.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创新平台布局,整合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推进城市间协同创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常州市实施“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推进协同创新。

        2.工业强基。无锡市重点突破“两机”基础材料和零部件;常州市重点突破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苏州市重点突破高端装备核心基础零部件。

        3.高端装备突破。南京市加快研制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前沿技术和装备;常州市重点研制高速列车用高性能制动盘、牵引系统、1000千伏特高压变压器;苏州市重点研制精密重载数控机床制造、机器人系统设计与制造、增材制造等装备;镇江市重点研制无人机整机装备。

        4.创新成果产业化。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落实鼓励转化应用政策,推进个体创新创业型、技术成果入股型、服务机构撮合型、产学研用结合型等多种成果转化模式。南京市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试点探索产业发展模式。

        1.产业集群化发展。按照链式整合、基地支撑、集群带动、协同发展要求,强化分工协作,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构建全产业链合作共赢生态体系。南京市牵头建设软件及信息服务、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产业集群,无锡市牵头建设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节能环保、新能源(风电)产业集群,常州市牵头建设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光伏)、新材料(石墨烯及应用)产业集群,苏州市牵头建设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纳米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镇江市牵头重点建设航空航天、新材料(碳纤维)产业集群。

        2.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南京市重点调整石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促进向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无锡市重点实施纺织行业智能化改造,推广服务型制造模式;苏州市重点推进冶金行业技术进步,打造国际领先的节能环保型和创新型冶金产业基地。

        3.中小企业创业。常州市实施“建设众创空间、培育创业主体、孵育创业企业、建设投融资体系、提升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文化”六大行动,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三)试点探索先进制造模式。

        1.智能制造。举办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建立完善智能车间评价标准,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建设一批有江苏特色的智能车间(工厂),加快传统制造模式向智能制造模式转变。以南京、无锡、苏州为重点,探索建设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以常州、苏州、镇江为重点,探索建设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以无锡、常州为重点,探索建设网络协同制造模式;以南京、常州为重点,探索个性化定制新模式;以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为重点,探索建设远程运维服务模式。

        2.服务型制造。围绕企业、项目、平台和区域,多层次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南京市探索推进“产业联盟+总集成总承包”“电商+个性化定制”服务模式,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

        3.绿色制造。镇江市推进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无锡市组织“百万吨节能量”工程,探索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

        (四)试点探索开放融合模式。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常州市推动协同制造、人工智能发展,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设备租赁、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计算等新模式;苏州市推进中国(苏州)智能工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2.军民融合创新。建立军民融合机制,加大与央企对接合作,组织军工单位与地方对接交流,建立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南京市健全军民资源共享体系、健全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苏州市围绕民参军企业需求,加快军民融合平台建设和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镇江市依托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争创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3.国际化发展。南京市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搭建多层次产业国际交流平台,促进国际化发展;苏州市开展苏州工业园区国家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建设,提升开放载体功能。

        五、优化服务环境,保障试点示范取得实效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苏南5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构,依据省实施意见和方案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强化工作责任,将任务明确到单位、企业,按要求组织试点示范、探索总结模式路径和经验做法,每年年底报送进展情况,试点完成后适时开展绩效评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及时上报。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为苏南地区开展城市群试点示范、组织技术攻关提供决策咨询。

        (二)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发挥苏南地区高校院所集中、科研实力较强、重点学科领先等优势,加强创新型企业家、高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自主培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江苏“外专百人计划”、首席外国专家项目、新一轮“双创计划”“凤还巢”计划,举行“百名海外博士苏南行”“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苏南行”等活动,探索实施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特殊便利政策,吸引国际产业科技前沿领军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苏南创新创业。推行现代学徒制,选择一批中、高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结对组成“校企合作示范组合”,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工匠技能人才。

        (三)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各项政策措施。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核心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具备一定资金集中管理经验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有效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缓解企业资金不足问题,拓宽重大装备、工程机械等产品市场。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统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苏南制造业转型升级。对“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每个城市切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重点保障年度重大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整合工商、国土资源、国税、地税、供电、燃气、环保等部门数据,建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每年分行业、分地区、分规模对企业亩均产出和效益进行排名,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络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鼓励服务平台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服务规范,不断开发特色服务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服务。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着力推进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平台。建设工业云服务平台,为企业实施研发创新和信息化改造提供信息技术、管控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服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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