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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发展(雏鹰计划)实施方案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苏州市级,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

        小微科技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预备力量,是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为进一步推动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13〕153号)文件精神,苏州出台了《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发展(雏鹰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工程总体部署,以小微科技企业为培育主体,以提升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优化科技政策、整合科技资源、市县(区)上下联动等途径,营造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培育计划:

        通过实施培育计划,重点培育和扶持1000家小微科技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核心竞争力强、企业成长性好的中小科技企业群。到2015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达到700家以上,超2000万元的达到200家以上,超1亿元的达到100家以上。

三、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主要从事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我市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产业园等创新载体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

        (2)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及创新能力,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当年研究开发(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近两年新产品开发或专利申请每年不少于2项。

        (3)具有良好成长性和较好发展潜力,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团队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核心技术和产品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具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团队可适当放宽)。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有强烈的发展意识和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四、培育措施:

        对于符合条件、列入培育计划的小微科技企业:

        (一)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1.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市级科技支撑、人才专项、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计划项目。

        2.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项目,经苏州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认定备案后,按技术合同交易额5%给予补助,每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3.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经苏州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认定备案后,按技术合同交易额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帮助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1.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加大对培育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力度。扩大“科贷通”惠及面和受众面,对于培育企业的贷款项目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科技风险补偿;扩大“微小贷”服务规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小微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无抵押便捷贷款。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培育企业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支出优先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贴息30万元,每一项目累计最高贴息50万元。

        3.降低企业科技创新风险。鼓励培育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对于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优先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可补贴30万元。

        4.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小微科技企业。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按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资额,给予其最高10%的风险补贴(国家、省、市合计);对天使投资项目发生损失的,给予投资机构最高20%的风险补偿,最高补偿金额200万元。定期组织培育企业与创投机构进行路演、对接活动,向创投机构优先推荐培育企业项目。

        (三)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帮扶拓展市场

        1.支持培育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指导帮助培育企业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2.举办适合培育企业开拓市场的品牌展会,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完善网络资源,引导培育企业充分利用网上小微科技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库;鼓励培育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为培育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3.发挥苏州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先为培育企业提供技术需求信息发布、成果对接等服务,为高校院所成果资源与培育企业的全面对接合作牵线搭桥,帮寻技术、人才、融资等创新要素,推动企业产品尽早进入市场。

五、培育管理: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市区科技局领导为成员的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成果处。各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组织推荐。凡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企业填写《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各市(县)、区组织初选并择优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确定1000家入选企业。

        2.共同培育。实行市、市(县)区协同推进,以块为主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培育企业的推荐申报、入库登记、统计监测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培育企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相关工作考评指标列入各市区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3.动态管理。建立1000家培育企业数据库,对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培育企业发展状况。由市科技局成果处牵头,各处室做好相关职能工作。市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企业的跟踪统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投融资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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