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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知识产权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苏府〔2017〕136号)的精神,根据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批办单(2018年2353号)中关于《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有效探索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导向性、安全保障性以及资源战略性作用,不断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经我局研究形成《苏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4日

苏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导向性、安全保障性以及资源战略性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7-2019年)》文件精神,有效探索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围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以构建“创新+保护+资本”的知识产权产业链,打造开放、多元、共生的创新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厘清产业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和知识产权资源的全球分布以及产业创新的技术路径、发展态势与竞争格局,为本地产业规划提供指引与方法论,不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2、基本目标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特点,根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一批产业与知识产权有机结合,打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知识产权供给链,激活“专利信息分析-关键技术突破-产品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创新链为路径,能够覆盖全市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我市产业不断向高端攀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努力培育出一批行业高峰企业。

        ❶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要成为本产业的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通过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加工分析,绘制全国乃至全球产业资源、创新资源地图,为产业发展在招商、招智、招才、并购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导航指引

        ❷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要成为产业发展的策源地。要引导组建全市产业联盟,集聚产业中优势企业,打通产业链,扩大产业影响力;

        ❸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要聚合全国在本领域最好的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培育本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高峰企业,打造产业高地;

        ❹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要构建产业专利池或帮助企业建立专利池(版权产业要建立产业版权库),为产业安全发展提供保障;促进专利技术标准化,提升行业话语权;

        ❺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要有投资、金融服务能力,打通创新+知识产权+资本的链条,有条件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联合专业资本,为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并购、知识产权融资、保险提供全面的对接服务;

        ❻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要成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企业知识产权预警、纠纷处理提供咨询服务。

3、基本原则

        (一)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产业选择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战略性:产业属于苏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点产业、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有产业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和明确的重点发展举措。

        2.高端性:产业领域方向和环节属于技术中上游、价值链高端、核心共性环节,能够决定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版权产业要围绕地方特色或主流文化,能够提升地方版权文化产业整体水平。

        3.引领性:产业创新水平高,有龙头企业和核心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等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版权产业价值水平高,有知名版权为主导的企业或交易平台等引领区域版权产业发展),处于省内一流水平。

        4.集群性:产业领域相关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聚集,有相对优势(企业和研发机构超过100家)。

        5.规模性:产业成长潜力大,已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县区产值原则上要超过200亿元)。

        (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运行主体选择原则上应是产业载体型、产业平台型等产业发展公司或与地方政府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具有有效整合相关细分产业领域和本地高校院所等创新和产业资源的能力。

        1.系统性: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运营意识、思路、目标和举措。

        2.协同性:运营主体能够有效的协调整合相关领域资源,具有开放运营机制。  

        3.持续性:在人员、资金、服务体系等方面要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组织实施,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内生机制和业务模式。

4、支持与保障

        1.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将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在“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将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相关企业和平台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方式参照《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2.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出台相应业务扶持政策,并给予不少于市级经费的支持,扶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和运作,推动项目实施,促进资源整合。项目承担单位须落实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日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以保障运营中心正常运转和项目顺利实施。

        3.各地要突破地域约束,既服务区域相应产业领域的发展,又支持全市该产业相应知识产权运营业务。

5、申报与实施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苏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期3年,实行申报制,要有明确的建设方案、目标任务以及建设进度时间表。申报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管委会)盖章后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期间,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计划进度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产生实际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做好自查自纠和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绩效进行评估管理,对运行良好的中心给予持续支持,对不合格的中心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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