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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人才办、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关于昆山市乡土人才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办发〔2017〕105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人才激励政策,昆山市级,乡土人才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才办、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制定的《昆山市乡土人才评选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昆山市乡土人才评选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现和培育乡土人才,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扬创新手工技艺,保护传承传统文化,弘扬文明乡风,为昆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昆山市乡土人才评选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1. 坚持唯才是举。确立新的人才观,评定过程中要结合乡土人才的特点,结合具体情况,打破地域、身份、学历、职称等局限,将具有一技之长和对昆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人才选拔出来。

        2. 注重德才兼备。注重综合素质的考量,人选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群众公认度高。

        3. 突出示范引领。评选乡土人才过程中,充分考虑人选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昆山形成发扬工匠精神、传承传统文化、营造文明乡风的浓厚氛围。

        4.鼓励群众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专家评定与群众推荐有机结合,注重基层群众的主体性,坚持大众化标准,积极引导广大基层群众热心参与、积极推荐,真正做到评选过程群众参与、评定结果群众认可。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评定的乡土人才,是指在我市城乡基层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群众普遍好评的“田秀才”、 “土专家”、“能工巧匠”、 “文化传人”以及“时代乡贤”等各类杰出人才。根据昆山实际情况,暂评选以下4类对象:

        1. 农业技术类

        包括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种养殖能手、农技服务能手和优秀农产品经纪人。

        2. 能工巧匠类

        手工艺者,包括木工技艺、砖瓦制作技艺、建筑营造技艺、铁器制作技艺、传统编织雕刻技术、传统美食制作技艺等从业人员。

        3. 文化传承类

        口头传统和表述及艺术表演、传统武术、传统医术、体育游艺等各类人员。

        4. 时代乡贤类

        扎根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在倡导文明新风、带动群众致富、调解社会矛盾、致力社会公益、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榜样作用,深受群众认可的贤德人士。

        三、认定标准

        (一)农业技术类

        1. 一般应具有本市户籍,非昆山籍人员须在本市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本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2. 农业技术类乡土人才侧重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土专家”和“田秀才”,原则上对学历和职称没有要求,但是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应当具有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3. 以农业或农村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规范、有效的土地(水面)承包合同,或在农业基地、合作农场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 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在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5.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3年内未发生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欠租失信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当地口碑好,干部群众认可度高。

        (二)能工巧匠类

        是指工艺技术或专业操作技能高超的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昆山户籍(包括在昆生活定居的台籍人士)和固定居住场所;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特别优秀的且具有传承能力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 从业时间较长,熟练掌握所从事行业的技艺,至今仍从事项目的制作、生产及其它相关实践活动;

        3. 纯手工或借助工具制作,所制作出来产品的工艺或质量达到行业标准(或社会公认)的优秀指标,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4. 热衷于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有意继续从事并积极开展传承展示,培养后继人才。

        5.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3年内未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失信行为。

        (三)文化传承类

        1. 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公认的文化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特别优秀的且具有传承能力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 申请人具有昆山户籍(包括来昆生活定居的台籍人士)和固定居住场所,原则上具有一定面积的传承场所。

        3. 申请人必须热衷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坚持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舆论导向,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 申请人要具有一定的从业年限,熟练掌握并保持某项传统文化艺术,至今仍从事项目的传承、表演及其它相关实践活动;有意愿继续从事并积极开展传承展示,培养后继人才。

        5. 优先保护濒危失传可能的民间文学或传统文化艺术。

        (四)时代乡贤类

        1. 一般应具有本市户籍,非昆山籍人员须在本市居住和就业满3年(已退休的须在本市居住满5年),积极投身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做出突出贡献。

        2. 在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并深为本地群众所认可和尊重,并以自己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积极参与乡村、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3. 在各行业各领域有典型性、代表性,具有舍己为公的奉献精神、坚持不懈的拼搏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在凝聚人心、带动致富、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延续文脉、重构传统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4. 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传播善行义举,弘扬传统美德,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基层自治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榜样作用。

        四、评选办法

        评审工作按照“开放推荐、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群众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畅通人才选拔渠道。

        1. 各类乡土人才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初评,提出初步人选。

        2. 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对初步人选的意见。

        3.将初步人选报市乡土人才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市乡土人才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人选名单,并在《昆山日报》上公示7天。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五、激励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从物质、精神、发展等各个方面着手,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激励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乡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建立财政奖励机制,对于入选的乡土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向乡土人才倾斜,打造乡土人才实干创业的良好环境;定期组织乡土人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从业技能。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沙龙等活动,建立健全乡土人才思想交流和才华展示平台;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乡土人才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增强乡土人才的荣誉感。

        附件:

        1. 昆山市乡土人才(农业技术类)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2. 昆山市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类)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3. 昆山市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4. 昆山市乡土人才(时代乡贤类)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5. 昆山市乡土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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