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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科监发〔2019〕336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江苏省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各设区市科技局、宣传部、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2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塑性铸魂科学家精神为抓手,明确提出了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求力争1年内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落实,3年内取得实质性改观,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激励和引导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一)坚持以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艰苦奋斗、科学报国的优秀品质,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握主基调、唱响主旋律,大力弘扬家国情怀、担当作风、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科学家精神是科技界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思想基础,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坚持以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着力攻克基础前沿难题和核心关键技术,敢于先行先试,在解决受制于人的重大瓶颈问题上担当作为。要坚持以德为本、诚实守信,静心笃志、心无旁骛、肯下苦功夫,坚决摒弃拜金主义,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强化跨界融合思维,倡导团队精神,建立协同攻关、跨界协作机制。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打破各种利益纽带和裙带关系,放手和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重大科研任务中“挑大梁”。

        二、扎实推进作风和学风建设

        (三)完善学术民主机制。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组织作用,完善学术讨论和评论制度,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排除地位影响和利益干扰。开展学术批评要开诚布公,客观公正,多提建设性意见,反对人身攻击。尊重他人学术观点和话语权,不得利用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学术观点,防止门户偏见和“学阀”作风。鼓励年轻科技人员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与学术权威交流对话。

        (四)坚守科研诚信底线。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要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在科研活动中严守科研诚信各项规定和要求,主动发现、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对严重失信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方面“一票否决”。科研项目承担者要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在科研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绩效评价以及评估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应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五)完善科研伦理规范。落实国家关于科研伦理有关规定要求,对涉及科研伦理的省级科研项目,在指南编制、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等环节,开展风险评估、伦理审查等工作,加强科研伦理审核和过程跟踪管理。

        (六)加强科研道德建设。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单位,要完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对完成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要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在咨询评审活动中主动回避利益相关项目,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青年学生,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引导增强科学精神和伦理意识,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

        (七)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违反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验收结题等规定,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失信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公开曝光。

        (八)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优化科研项目申请制度,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院士工作站、院士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院士聘用的有关要求。科研人员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多个省级科研(专项、基金等)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加强统筹组织,确保科研人员投入足够时间到项目研究工作中,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九)加强学术成果管理。科研人员不得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得向公众传播。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成果加强核实核查,特别是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十)破除“圈子”文化。防止和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营造纯洁干净的学术科研环境。在科研项目、科技奖励、人才计划和院士推荐等各种评审活动中,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管理人员,以及各类主体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加强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评审工作纪律执行、信用评估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抵制各种人情评审,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

           三、推进科研管理改革

        (十一)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优化项目形成和资源配置方式,根据不同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建立稳定支持、竞争申报、定向委托、定向择优、联合招标等资源配置方式。推进省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改革,扩大预算调剂权。省级科研项目在不降低研究目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验收(结题)后,留余资金留归项目组或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项目决策机制,省级科研项目指南编制要依据省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立足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应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高校院所、科技社团等共同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开展前期论证评估。

        (十二)改进科研评价机制。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推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同一轮次评审应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结果出现歧义。推行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重点评价科技计划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转型升级等产生的长远影响,适当降低论文、专利数量以及经济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方法,统筹人才计划,逐步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

        (十三)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除重大项目以外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原则上1个省级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实施周期3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只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对同一省级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省有关部门可直接运用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强化项目合同管理,按照材料只报1次的要求,严格控制报送材料数量、种类、频次,对照合同从实从严开展项目成果考核验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改进内部科研管理,减少繁文缛节,不层层加码。

        (十四)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省级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因技术路线选择有误、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省级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的,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

        四、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我省对科技界杰出代表和先进模范、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大力宣传王泽山、钱七虎、赵亚夫、徐芑南等我省科技界的杰出代表的勇攀高峰、担当奉献的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弘扬科学家精神的浓厚氛围。系统采集、妥善保存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深入挖掘所蕴含的学术思想、人生积累和精神财富。积极探索依托科技馆、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平台载体、科普基地等设施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十六)创新宣传方式。建立科技文化融合工作机制,推动科技领域和文化领域经常性座谈交流、调研采风机制,引导支持文艺工作者讲好科技工作者科学报国故事,推出一批反映科学家精神的影视剧、微视频、小说、诗歌、戏剧、漫画等文艺作品。充分利用“江苏时代楷模发布厅”“江苏最美人物”“科技周刊”“科技频道”等宣传平台,积极选树、广泛宣传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学编排创作演出反映科学家精神的文艺作品,创新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手段。

        (十七)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省内主流媒体要在重要时段和版面设立专栏专题,着力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技精品栏目。加强科技宣传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快提升全省科技宣传和科学普及能力。加大网络和新媒体宣传力度,增加常态化科技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扩大传播范围,提升宣传效果。

        五、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本地区推进工作。

        (十九)强化协调配合。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落实落地,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

        (二十)强化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予以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

        (二十一)强化行业自律。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制定完善本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发挥自律自净作用。省内各类新闻媒体要提高科学素养,宣传报道科研进展和科技成就要向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核实,听取专家意见,杜绝盲目夸大或者恶意贬低,反对“标题党”。对宣传报道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媒体、涉事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及时澄清,有关部门应依规依法处理。

        (二十二)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方面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各方面对于弘扬科学家精神、改进作风学风建设推进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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