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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昆政办发〔2020〕27号
级别:昆山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昆山市级,标准化
支持方式:奖励,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培育良好的标准化生态,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创新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标准化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以支持标准化工作。

        一、鼓励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发挥昆山国际标准化基础较好和外向型经济的优势,加快推动行业领先企业参与先进国际标准的研制。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内对口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推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填补国内空白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及时进入国际标准提案环节,提高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效率,推动昆山标准走出去,提高昆山市的国际竞争力。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补助10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补助50万元。

        二、提高标准的研制与创新能力

        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意识,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促进标准研制与创新能力的提升。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补助5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按照起草单位排名,第二第三位的,每项补助20万元,第四第五位的,每项补助10万元。

        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每项补助20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起草单位排名,第二第三位的,每项补助10万元,第四第五位的,每项补助5万元。

        三、加快培育团体标准

        以服务创新驱动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鼓励各领域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机构之间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建立以标准为纽带的联盟,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大力开展基于自主创新技术的团体标准的研制。突出昆山特色,促进团体标准的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对团体标准实施良好行为评价且评价结果为通过的,并经社会团体所在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团体标准,每项补助团体标准组织单位20万元,额外补助排名第一的企业10万元。

        四、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推动昆山企事业单位深入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每年补助50万元;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每年补助30万元;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召集人的,每年补助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每年补助3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每年补助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工作的,给予10万元/项的补助;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10万元/项的补助。

        五、加快标准化服务机构的培育

        夯实标准化服务基础,为标准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发展具有标准化与产业融合研究、国际标准化指导、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各领域标准化培训、标准研制、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等功能的标准化服务机构,探索“标准化+”的跨界融合,推动以标准化为引导,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资源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拓展标准化服务全链条,培育标准化服务新模式。对标准化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项的补助,每年补助项目不超过3项。

        六、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

        建立专业技术与标准化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常态机制,设立标准化实践基地,为标准化实际操作提供平台,加快企业标准化中坚力量的培养,以现有标准化技术人才为基础,建立昆山市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和专家委员会,鼓励昆山产业和技术领军人物成为国际和全国的标准化专家。加强对熟悉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规则的标准化专家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所在工作单位,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助;每年表彰不超过10名(含10名)优秀标准化工作者,并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七、推进重大标准化活动

        鼓励推动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重大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承办重大的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和项目,形成国内外标准化重要资源的集聚效应,为昆山产业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撑。对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给予10万元/项的补助。

        八、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对按规定取得苏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标的,给予5000元/项的补助;企业标准采标的,给予1万元/项的补助。

        九、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加强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对通过考核验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标准化试点示范,给予10万元/项的补助。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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