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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人保养〔2020〕1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苏州市级,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印发《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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